法律分析:
(1)购房合同中一方未付尾款属于违约行为,依据民法典,守约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守约方可以按照约定向违约方主张支付违约金;若合同未约定,则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2)守约方可行使履行抗辩权保障自身权益。例如先履行一方未付尾款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经催告后,若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尾款,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4)对于此类纠纷,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守约方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在购房合同签订时,要明确违约金条款等违约责任。遇到违约纠纷时,及时固定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守约方按合同约定向违约方主张支付违约金。
(二)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守约方收集因违约方违约造成损失的证据,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三)行使履行抗辩权,如先履行一方未付尾款,后履行一方拒绝其相应履行请求。
(四)经催告后,违约方在合理期限仍未支付尾款,守约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双方先协商解决违约问题,协商不成,守约方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购房合同中,未付尾款的一方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担责。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可按约定索要;没约定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2.守约方可通过履行抗辩权保障权益,如先付尾款一方没付,后履行方可拒绝其对应请求。
3.催告后,违约方合理期限仍未付,守约方可解除合同并索赔。
4.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守约方可诉讼维权。
结论:
购房合同一方未付尾款构成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担责,也可行使履行抗辩权,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在购房合同里,一方未付尾款属于违约行为。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守约方可按约定让违约方支付;若未约定,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同时,守约方可行使履行抗辩权,如先履行方未付尾款,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相应请求。若经催告,违约方在合理期限仍未支付,守约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遇到此类违约纠纷,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守约方可通过诉讼维护权益。若您在购房合同履行中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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