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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外包出了工伤谁负责

何** 湖北-咸宁 工伤纠纷咨询 2025.06.01 12:03:37 494人阅读

跟外包出了工伤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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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外包员工发生工伤,首先确认承包单位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若具备则由其承担责任。
(二)若发包单位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且劳动者因工伤亡,发包单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三)外包单位具备合法用人资质时,由其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若外包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再按认定和鉴定结果获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5-06-01 14:5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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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员工发生工伤的责任承担需根据不同情况判定。一般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担责。若发包单位将业务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发包单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外包单位有合法用人资质,通常由外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外包单位担责时,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若外包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
3.最后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进行相应赔偿。

2025-06-01 14:42: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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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外包员工发生工伤,责任承担分情况,一般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担责;发包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时,发包单位担责;外包单位有合法用人资质,通常由其担责并申请工伤认定,未申请的,职工等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按结果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外包员工工伤责任承担有明确界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对其外包员工工伤负责是合理且合法的。当发包单位违规发包给不具备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发包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外包单位有合法用人资质,按规定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这是其法定义务。若未申请,法律赋予工伤职工等主体直接申请的权利,以确保工伤认定和赔偿程序顺利进行。若大家在处理外包员工工伤责任承担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6-01 13:2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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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外包员工工伤责任主体一般是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当发包单位把业务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发包单位要担责。
(2)若外包单位有合法用人资质,通常由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外包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若外包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后续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赔偿。

提醒:
外包员工发生工伤后,各方要及时履行申请义务,不同情形责任主体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确定赔偿方案。

2025-06-01 12:2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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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包员工工伤,通常由有资格的承包单位担责。

2.若发包给无资格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受伤,发包单位担责。

3.外包单位资质合法,由其担责,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4.外包单位未申请,职工、亲属或工会可1年内直接申请,按结果赔偿。

2025-06-01 12:18:49 回复

您好,关于外包发生工伤谁负责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现在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很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如果劳务外包人员发生了工伤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出了工伤事故发包方免不了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试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收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为共同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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