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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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一个亲戚是农村的,但是环境还挺好的,于是他想搞房地产,修了很多房子,请问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撤销后该怎么办?有什么相关规定?
因合同无效或可以撤销,从经济利益角度考虑,原房东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相反,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撤销后,购房者重置购房受到了巨大损失。两者的不同结果产生了巨大的不公平。《民法》讲究的是公平原则,这个不公平的后果需要法院来均衡。我认为为了公平,首先应该保障购房者从新购房所需要损失部分,原房东应该从获得拆迁利益中弥补购房者的损失。现在法院判决也基本采纳这种观点。但原房东即使补给了购房者房屋重置所需要的资金,其仍然剩余巨大的利益,这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剩余的这些利益往往法官都没有考虑到,而当事人也往往没有提出要求。英国有句法律谚语“任何人都不能从自己的过错中获得利益”,显然有些判决违背了这个谚语,而是使原房东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购房者只能望洋兴叹。这个问题应该作为一个问题在法庭上提出来,以保障购房者获得部分拆迁利益,不至于双方经济利益的失衡。
2018-03-17 19:10:0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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