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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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售楼处隐瞒所售房产为期房,依据民法典规定,这种以欺诈手段让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合同的行为,购房者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2)售楼处有如实告知房屋是期房还是现房信息的义务。若隐瞒这一重要信息,使购房者在不知情下签约,就构成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导购房者作出购房决定。
(3)当购房者能够证明售楼处存在隐瞒行为,且自己因此签订合同,就可借助法律途径撤销合同,还能要求售楼处承担赔偿责任,像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等。
提醒:
购房者在购房时要仔细了解房屋情况,遇到售楼处可能隐瞒信息的情况,及时保留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购房者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售楼处宣传资料、销售人员承诺的聊天记录、购房合同等,以证明售楼处存在隐瞒所售房产为期房的行为,以及自己因该隐瞒行为签订购房合同。
(二)与售楼处进行沟通协商,要求撤销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
(三)在整个过程中,购房者要注意保存好证据,遵循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售楼处隐瞒房产为期房,可能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相关民事法律行为。
2.售楼处有义务如实告知房屋是期房还是现房。若隐瞒该重要信息,让购房者在不知情时签合同,就属于故意隐瞒真相。
3.购房者若能证明售楼处隐瞒且自己因此签合同,可走法律途径撤销合同,还能要求售楼处赔偿,如返还房款及利息。
结论:
售楼处隐瞒所售房产为期房构成欺诈,购房者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售楼处对房屋是期房还是现房有如实告知义务,隐瞒这一重要信息,导致购房者在不知情时签订合同,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让购房者产生错误认识并购房。若购房者能证明售楼处存在隐瞒行为且自己因此签订合同,就可走法律途径撤销合同,还能要求售楼处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等。如果您在购房过程中遇到类似售楼处隐瞒信息的情况,建议尽快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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