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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土地使用证程序是怎样的

孟** 四川-凉山 土地承包咨询 2025.05.28 15:34:54 444人阅读

撤销土地使用证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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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撤销土地使用证需按法定程序进行,可由作出登记发证的行政机关自行撤销或通过人民法院司法途径撤销,对撤销决定不服还可申请复议或诉讼。
法律解析:
撤销土地使用证存在两种法定途径。行政机关自行撤销时,需先调查核实,有诸如登记错误、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等充足证据证明土地使用证颁发违法,经内部审批后制作包含撤销理由、依据、决定事项等内容的撤销决定文书,并送达给持有人。若通过司法途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认定发证行为违法会判决撤销。若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撤销决定不服,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整个撤销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各方权益。如果遇到土地使用证撤销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5-28 20:4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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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土地使用证要走法定程序。启动主体通常是登记发证的行政机关或法院。

2.行政机关自行撤销时,要调查核实,有证据证明发证违法,比如登记出错、申请人材料造假等,经内部审批制作撤销决定文书并送达持有人。

3.走司法途径,当事人可起诉。法院审理认定发证违法就会判决撤销。对行政机关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复议或诉讼。

2025-05-28 20:1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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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土地使用证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启动撤销程序的主体通常是作出登记发证的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

若行政机关自行撤销,需先调查核实,有充分证据证明土地使用证颁发存在登记错误、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等违法情形,再经内部审批制作撤销决定文书,内容涵盖撤销理由、依据、决定事项等,并送达给持有人。

若走司法途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法院审理认定发证行为违法时会判决撤销。若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撤销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行政机关严格审核发证材料,减少错误发证情况。当事人遇到问题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2025-05-28 19:0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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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土地使用证可能需撤销,先确定是否存在登记错误、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等违法情形,收集相关证据。
(二)若要行政机关自行撤销,可向作出登记发证的行政机关反映情况,督促其调查核实,待行政机关内部审批制作撤销决定文书并送达。
(三)若想通过司法途径,可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土地使用证。
(四)若对行政机关撤销决定不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

2025-05-28 18:38: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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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撤销土地使用证有特定的法定程序,启动主体通常是作出登记发证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2)行政机关自行撤销时,要先调查核实,有充分证据证明土地使用证颁发存在登记错误、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等违法情形。之后经内部审批,制作包含撤销理由、依据、决定事项等内容的撤销决定文书,并送达给持有人。
(3)通过司法途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要求撤销。法院审理后,若认定发证行为违法,会判决撤销。
(4)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撤销决定不服,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提醒:
撤销土地使用证程序复杂,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若涉及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5-28 17:21:3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任意撤销的行使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方可撤销赠与,而且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从理论上讲,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因其“任意性”而有更多的选择,既可采取明示方式也可采取默示方式,还可以通过或者仲裁机构行使。但是,为了维护赠与合同的严肃性,应对默示方式进行限定性适用,例如,对于到期未交付赠与物的行为,不能当然推定其为撤销的行为;对于交付期限届至之前赠与人有偿转让的行为则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撤销或非撤销的行为,关键看赠与人是否具备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条件,如果具备,则可推定其行使的是撤销权,如果不具备,则不能认定为撤销的行为,而应认定为预期违约行为。(二)法定撤销权和授权撤销权的行使程序由于法定撤销权和授权撤销权适用于不可任意撤销的合同,且其行使后果涉及赠与物的返还,所以,应明确其行使方式仅以明示方式或通过和仲裁机构进行,排除默示方式的适用。法定撤销则是满足一定的条件下,赠与人方可行使撤销权,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同时,当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来撤销赠与。不过,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这有别于赠与人自身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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