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以及第二百三十八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05-26 14:10:25 回复
异议提出后执行不一定暂停。如果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审查期间不停止执行;但如果理由成立,会裁定撤销或改正。若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法院审查期间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停止对该标的执行。解决方案是及时收集并提供能支持异议的证据材料,配合调查,若对裁定不服,可按规定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
2025-05-26 10:43:31 回复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提起行政复议的罚款是否暂停执行,行政复议程序是怎样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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