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先受偿权超规定期限,权利人会丧失胜诉权,法院不再支持优先受偿主张,债权变为普通债权。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承包人未在法定期限行使,无法优先从工程折价或拍卖款中受偿,发包人破产时只能与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
3.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行使抵押权,法院不予保护,抵押人可解除登记,债权保障降低。
权利人要关注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及时主张权利。
结论:
优先受偿权超规定期限,权利人会丧失胜诉权,债权沦为普通债权,权利人应及时行使权利。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优先受偿权有明确的行使期限。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若承包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就不能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从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中受偿。在发包人破产时,其债权只能和普通债权一起按比例受偿。同样,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法院不予保护,抵押人可解除抵押登记,债权人债权保障降低。因此,权利人必须重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权益受损。如果您在优先受偿权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分析:
(1)优先受偿权有规定的行使期限,一旦超过该期限,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法院不会支持其优先受偿的主张,原本具有优先性的债权会变为普通债权。
(2)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承包人若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就不能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从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中受偿。当发包人破产,其债权只能和其他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
(3)抵押权人若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法院不予保护其抵押权。抵押人可要求解除抵押登记,债权人债权保障力度降低。
提醒:
权利人务必留意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及时主张权利。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1.优先受偿权若超过规定期限,权利人会丧失胜诉权,债权沦为普通债权,权益保障会大幅降低。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承包人未在法定期限行使,就不能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从工程折价或拍卖款中受偿,在发包人破产时只能和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法院不予保护,抵押人可解除抵押登记,债权保障力度降低。
2.为保障自身权益,权利人应密切关注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可建立有效的期限提醒机制,定期梳理自身债权情况,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主张权利。还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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