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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估价过低能否提执行异议

刘** 四川-德阳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5.22 01:08:17 482人阅读

对评估价过低能否提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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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程序里,若觉得评估价过低损害自身权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能书面提执行异议。
2.法院会审查异议,理由成立就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
3.对裁定不服,可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4.评估机构、人员无资质或程序严重违法,也是提异议的法定理由。提异议能保障权益,确保评估公正合法。

2025-05-22 07:3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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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评估价过低可提执行异议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在执行程序里,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觉得评估价过低损害自身权益,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审查该异议,理由成立则裁定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裁定驳回。若对裁定不服,还能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另外,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评估程序严重违法,也是提出异议的法定事由。提出执行异议能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合法,保障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益。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评估价相关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5-22 05:4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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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执行程序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觉得评估价过低对其权益造成损害时,依据法律规定能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2)法院会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撤销或改正评估结果;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若评估机构、评估人员无相应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这也构成提出异议的法定事由。提出执行异议能保障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评估结果公正合法。

提醒:
提出执行异议需有合理证据支撑,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5-22 04:24: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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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执行程序中认为评估价过低损害自身合法权益时,可依法提出执行异议以保障自身权益。法院会审查异议,理由成立则裁定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裁定驳回。若对裁定不服,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评估机构、人员不具备资质或评估程序严重违法,也是提出异议的法定事由。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当事人应及时收集能证明评估价过低或评估存在问题的证据,如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等。
-按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格式撰写书面异议,确保内容清晰、理由充分。
-对法院裁定不服申请复议时,要注意在规定的十日期限内提交申请。

2025-05-22 02:4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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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认为评估价过低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要尽快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写清楚认为评估价过低的理由和依据。

(二)若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异议且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要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不要错过时间。

(三)收集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或评估程序严重违法的证据,若存在这些情况,可作为有力的异议法定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25-05-22 01:50:26 回复

根据近期城市房屋拆迁情况,现就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将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  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  其中,拆迁补贴面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拆迁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  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参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区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确定,并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后执行。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市计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管道和处理城市河湖、电力、邮政、电信等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房屋拆迁,拆迁补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范围内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水平确定;  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  拆迁补偿系数一般为0.7,本市近郊区和远郊、县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认定的特困户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增加拆迁补偿系数0.1至0.2。  根据前款规定计算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拆迁补贴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的,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15平方米计算拆迁补贴面积:  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长期居住人口在2人以上(含2人);  不属于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以前三年以内通过办理房屋租赁分户、析产、交换、赠与等手续新增的户;  不属于原农民宅基地上房屋。  二、拆除原划拨土地上的成套住宅房屋,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补偿款中不含土地出让金。具体标准参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拆迁人以回迁房及其在1992年6月以前取得的划拨土地上自行开发建设或者作为出地方与有关单位联建、合建项目中分成的房屋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四、拆迁人提供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依法补办建设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后,方可用于拆迁补偿。  五、拆除住宅楼房,其厨房、卫生间齐全的,一律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拆除有厨房而卫生间公用或者有卫生间而厨房公用的住宅楼房,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加上其分摊的公用卫生间或者公用厨房的建筑面积后,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拆除成套住宅房屋,其厨房、卫生间等由两户以上合用的,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其原建筑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单独使用的房间的建筑面积加上其分摊的该套房屋合用的附属建筑面积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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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估价偏低,律师介入后推动重新鉴定,补偿提高了数百万

    专业解答遭遇补偿难题,面对困境,当事人选择走法律途径维权。为拆迁户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10天之内向评估公司申请价格复核,并要求对价格作出解释。如果对复核结果还是不满意的,还可以向本地区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价格鉴定。

    2024.08.13 173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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