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领离婚证,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原本计划在冷静期届满去领证,却因各种原因没去,就会有此后果。
(2)若离婚冷静期过了两个月想离婚,要重新申请。需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开启新的30天冷静期。
(3)在新的冷静期内,只要有一方反悔,就能够撤回申请。
(4)新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要共同去申请发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发证。
(5)若双方对离婚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提醒:重新申请离婚登记过程中各时间节点务必牢记,若在离婚相关问题上有分歧,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离婚冷静期过了2个月想离婚,双方应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重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之后会再次进入30天的离婚冷静期。
(二)在新的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三)新的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就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四)若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离婚登记处理表》《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联)》销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没一起去婚姻登记处领离婚证,就当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过2个月还想离,要重新申请。
2.重新申请时,双方要一起到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再经历30天冷静期。期间一方反悔就能撤回。
3.新冷静期结束30天内,双方再一起去申请领离婚证,符合条件就会发证。
4.若双方对离婚事项有分歧,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结论: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未共同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过了2个月想离婚需重新申请,还可选择诉讼离婚。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离婚冷静期过了2个月,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时,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接着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再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就会予以登记并发证。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还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是大家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各种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合适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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