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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伤认定范围包括哪些

李* 北京-东城区 工伤认定咨询 2025.05.17 18:10:43 336人阅读

企业职工工伤认定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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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企业职工工伤认定有多种情形。在正常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这保障了职工在日常工作中的基本权益。
(2)工作前后在工作场所进行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也认定为工伤,考虑到了工作的连贯性和完整性。
(3)因履行职责受暴力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受伤害或下落不明,这些情况都与工作紧密相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4)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特定事故伤害也可认定为工伤,体现了对职工通勤安全的关注。
(5)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给予职工一定保障。
(6)但职工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的,不认定为工伤,避免不合理的工伤认定。

提醒:企业和职工应准确把握工伤认定范围,发生疑似工伤情况及时收集证据。不同案情认定结果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5-17 22:0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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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企业职工在上述认定范围内遭遇情况,企业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通常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在企业未按规定申请时,可在1年内自行提出申请。
(四)若职工有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情况,企业应做好证据留存,避免错误认定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025-05-17 21:1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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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受事故伤;工作前后做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工作中因履行职责受暴力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因工作受伤或失踪;上下班非本人主责的交通等事故受伤。
2.视同工伤情形: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
3.不得认定工伤情形: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

2025-05-17 21:1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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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企业职工在多种符合规定情形下可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则不得认定为工伤。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企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是工作前后做预备、收尾工作受伤,因履行职责受暴力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因工作受伤或失踪,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特定交通事故受伤等情况可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及与工作相关情况下的权益。而职工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因其主观过错明显,不认定为工伤。若遇到工伤认定相关的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5-05-17 19:44: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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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职工工伤认定范围较广,涵盖多种因工作致伤、患病及特殊突发情况。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做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因履行职责受暴力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因工作受伤或下落不明、上下班非本人主责的特定交通事故事故伤害等都属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
2.企业应加强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定期安排体检。对于上下班途中的安全,可宣传交通规则。在认定工伤时,企业需严格审核,避免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况被误认。同时,职工自身也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规定。

2025-05-17 18:53:0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工伤认定范围有:(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妒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目前关于工伤认定范围还在拟定调整,还没有确定下来,你要尽快办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贸易公司经营范围相关规定与要求如下:一、贸易公司经营范围要求1、内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如果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则外贸部分的经营范围只写一句话就可以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2、外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内贸经营范围分批发和零售,批发在上海市外经委审批即可,对于零售则要求非常严格,需北京商务部审批。如果注册外资进出口贸易公司,则必须将进口或出口产品目录详细列明。二、上海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大纲(参考)1、贸易及相关经营范围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食品等产品的销售。2、贸易公司可兼营的经营范围三、上海贸易公司注册登记注意事项1、上海贸易公司注册在公司查名时,需确定好经营范围,以后的工商注册登记时的营业执照,以查名时确定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为准。2、在上海注册贸易公司,可选择在上海开发区注册,以便享受上海开发区高额的返税税收优惠政策。四、下边给出几个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实例让你参考下:3、销售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及配件、日用百货、通讯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的维修。5、销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箱包、玩具、工艺品、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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