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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重病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陈** 辽宁-葫芦岛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5.13 05:28:56 485人阅读

夫妻一方重病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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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重病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判定原则。若重病方健康状况严重影响抚养义务履行,无法照顾孩子生活、提供稳定环境,法院通常会把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2.不过这不是绝对的。若另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像虐待孩子、有严重不良嗜好等,即便一方重病,法院综合考量后也可能将抚养权判归重病方,并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3.若孩子年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建议有争取抚养权意向的一方,收集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或让孩子表达自己的意愿。对于有重病但想争取抚养权的一方,可寻求家人帮助,证明能为孩子提供稳定成长环境。

2025-05-13 11: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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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重病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判定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当重病方健康状况严重影响抚养义务履行,比如无法照顾孩子日常、不能提供稳定成长环境,法院通常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2)抚养权归属并非仅取决于一方重病情况。若另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状况,像虐待孩子、有严重不良嗜好等,法院会综合考量,即便一方重病,也可能把抚养权判给重病方,同时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3)若孩子年满八周岁,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提醒:
抚养权判定会综合多种因素,不同家庭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05-13 09:2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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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一方重病,另一方适合抚养孩子,为保障孩子能有稳定的生活和成长环境,可由另一方获得抚养权。
(二)若另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如虐待孩子、有严重不良嗜好等,重病方也可争取抚养权,同时可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三)孩子年满八周岁,法院会询问孩子意愿,尊重孩子的选择来判定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5-05-13 09:01: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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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重病离婚时,孩子抚养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判定。若重病方健康状况差,无法照顾孩子和提供稳定环境,抚养权大概率归另一方。
2.不过这不是绝对的。若另一方存在虐待孩子、有严重不良嗜好等不适合抚养的情况,法院综合考量后,也可能把抚养权判给重病方,同时让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3.若孩子年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5-05-13 07:3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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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一方重病离婚时,孩子抚养权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定,若重病方健康严重影响抚养义务履行,大概率抚养权归另一方,但另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情形时,也可能判归重病方,孩子年满八周岁的,法院尊重其意愿。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当夫妻一方重病,若其健康状况导致不能照顾孩子日常、无法提供稳定成长环境,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另一方更能保障孩子权益。不过若另一方有虐待孩子、严重不良嗜好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法院综合考量后也会把抚养权判归重病方,同时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并且,孩子年满八周岁已有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其真实意愿也是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若您在夫妻一方重病离婚孩子抚养权方面有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5-13 06:52:55 回复

【法律意见】脯乳期和不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会判给女方,其他情况由决定。【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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