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干了4年,14-17,只签了17年一年的合同到17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月工资7500元,另外在合同外,老板承诺年底有3W奖金和3W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16年初老板承诺的。 17年12月30日,公司发了一个文件(有原文件图片),说18年有18人公司不再续签合同并且取消17年岗位工资(18人里只有我一人有岗位工资)。后面我找公司老板谈话为什么取消我的岗位工资,老板以17年公司没赚钱为理由取消了所有还在公司的人和我的岗位工资(这段谈话有录音),后面18年1月份,公司发给了我16年岗位工资3W(本该16年底发,老板拖欠一年),17年奖金3W,离职补偿金一个月7500元。 我现在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17年岗位工资和剩余3个月工资补偿吗? 谢谢律师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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