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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偷偷卖掉婚后房屋我能起诉吗

徐** 四川-眉山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5.10 20:16:59 449人阅读

老公偷偷卖掉婚后房屋我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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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婚后房屋,另一方可以起诉维权。未完成过户可诉讼主张合同无效追回房屋,已过户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法律解析:婚后房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达成一致。若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当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时,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不过,如果因一方擅自处分房屋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法院会予以支持。若房屋还未完成过户,另一方可以通过起诉主张合同无效来追回房屋;若已经完成过户,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在处理这类房产纠纷时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5-10 21:3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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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后房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的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需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这是基于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保护,保障双方在财产处置上的平等地位。
(2)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因为在此情况下,为维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权益,法律做出了这样的规定。
(3)当夫妻一方擅自处分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时,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法院会予以支持。这是对受损方权益的救济。
(4)若房屋未完成过户,可通过诉讼主张合同无效来追回房屋;若已过户,则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提醒:处理此类情况时,注意收集证明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对方擅自处分的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5-10 21:3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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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房屋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重要处置需双方平等协商。一方擅自卖房,若第三人善意购买、付合理对价且完成产权登记,另一方追房,法院不支持。
2.一方擅自卖房致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索赔,法院会支持。
3.若房屋没过户,可诉讼主张合同无效追回;若已过户,离婚时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025-05-10 21:1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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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婚后房屋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的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需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房屋,且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登记,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不过,若因一方擅自处分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法院会予以支持。

具体解决措施如下:
1.若房屋未完成过户,可通过诉讼主张合同无效,从而追回房屋。
2.若房屋已完成过户,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2025-05-10 21:1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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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房屋未完成过户,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出售房屋的合同无效,从而追回房屋。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处分重要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维护自身权益。
(二)若房屋已完成过户,可在离婚时要求擅自处分房屋的一方赔偿损失,法院会支持这一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2025-05-10 20:31:4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不知道您所说的房产是否为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对共同房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一般被认定无效。但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简单总结为以下几点:1、买家善意购买且已完成过户,房子拿不回来,在买房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市场价购买并已办理过户,那房子就难以追回。此规定可保障买家利益,防止房价大涨时,卖房人以未征得配偶同意为由要求合同无效。2、合同已签尚未过户,交易无效r此种情况合同无效,可要求买家退房。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合同已被撤销,但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仍然有效,可单独适用,卖家违约需要双倍返还买家定金。3、买家非善意购买,交易无效。买家是双方亲属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明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就不能认定为善意购买,那单方对共有房产的处分无效;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买家有与一方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嫌疑。4、房子拿不回来,另一方可要求赔偿。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房产,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下,另一方可主张赔偿。在不离婚的情形下,不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另外,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害赔偿,不涉及精神。综上所述,夫妻共有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存在被登记方擅自出售的风险。一般只要不是恶意串通,确实是按照市场价正常出售且已完成过户,另一方就很难追回房屋。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不知道您所说的房产是否为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对共同房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一般被认定无效。但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简单总结为以下几点:1、买家善意购买且已完成过户,房子拿不回来,在买房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市场价购买并已办理过户,那房子就难以追回。此规定可保障买家利益,防止房价大涨时,卖房人以未征得配偶同意为由要求合同无效。2、合同已签尚未过户,交易无效r此种情况合同无效,可要求买家退房。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合同已被撤销,但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仍然有效,可单独适用,卖家违约需要双倍返还买家定金。3、买家非善意购买,交易无效。买家是双方亲属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明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就不能认定为善意购买,那单方对共有房产的处分无效;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买家有与一方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嫌疑。4、房子拿不回来,另一方可要求赔偿。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房产,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下,另一方可主张赔偿。在不离婚的情形下,不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另外,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害赔偿,不涉及精神。综上所述,夫妻共有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存在被登记方擅自出售的风险。一般只要不是恶意串通,确实是按照市场价正常出售且已完成过户,另一方就很难追回房屋。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不知道您所说的房产是否为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对共同房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一般被认定无效。但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简单总结为以下几点:1、买家善意购买且已完成过户,房子拿不回来,在买房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市场价购买并已办理过户,那房子就难以追回。此规定可保障买家利益,防止房价大涨时,卖房人以未征得配偶同意为由要求合同无效。2、合同已签尚未过户,交易无效r此种情况合同无效,可要求买家退房。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合同已被撤销,但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仍然有效,可单独适用,卖家违约需要双倍返还买家定金。3、买家非善意购买,交易无效。买家是双方亲属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明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就不能认定为善意购买,那单方对共有房产的处分无效;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买家有与一方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嫌疑。4、房子拿不回来,另一方可要求赔偿。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房产,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下,另一方可主张赔偿。在不离婚的情形下,不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另外,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害赔偿,不涉及精神。综上所述,夫妻共有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存在被登记方擅自出售的风险。一般只要不是恶意串通,确实是按照市场价正常出售且已完成过户,另一方就很难追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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