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存在打完官司再收钱的律师收费方式即风险代理,但部分案件禁止实行风险代理。
法律解析:
风险代理是律师与当事人约定,前期仅收取基本办案费用或不收费,待案件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按一定比例收取报酬。然而,婚姻、继承等涉及人身权益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案件,像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以及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群体性诉讼案件都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基本权益和司法程序的公正合理。若当事人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需求,可与律师具体协商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对风险代理收费的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分析:
(1)风险代理是一种特殊的律师收费方式,其优势在于让当事人前期无需承担高额费用,减轻经济压力,尤其适合经济困难又有法律诉求的群体。律师需在案件取得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才能按比例获取报酬,这促使律师更用心地办理案件。
(2)法律对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有明确限制。像婚姻、继承等涉及人身关系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案件,以及刑事、行政等案件禁止风险代理,这是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和社会公共利益。
(3)当事人与律师进行风险代理合作时,要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各项约定,包括收费比例、办案费用承担等细节,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提醒:
进行风险代理要注意明确收费细节,且禁止风险代理的案件切勿采用此方式,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1.风险代理是一种打完官司再收钱的律师收费方式。律师与当事人约定,前期可能只收基本办案费或不收钱,案件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律师按比例拿报酬。
2.有些案件不能进行风险代理,如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社保或低保待遇的案件,索要赡养费等费用的案件,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以及刑事、行政、国家赔偿和群体性诉讼案件。
3.若有风险代理需求,可和律师协商并在委托合同里明确约定。
1.风险代理是律师与当事人约定,前期仅收基本办案费或不收费用,待案件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按比例收取报酬的收费方式。但不是所有案件都能采用这种方式。
2.婚姻、继承案件,涉及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以及刑事、行政、国家赔偿和群体性诉讼案件,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3.对于可以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当事人若有需求,可与律师具体协商,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收费事项,以保障双方权益,避免后续纠纷。
(一)在考虑风险代理时,先确认案件是否属于禁止范围,像婚姻、继承、请求社会保险待遇等案件不能进行风险代理。
(二)若案件符合风险代理条件,与律师充分沟通,明确前期是否收取基本办案费用、收取金额,以及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律师的报酬比例。
(三)将协商好的收费方式、金额、比例等具体内容,清晰明确地写进委托合同里。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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