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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共犯

任** 安徽-宿州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5.05.08 09:05:06 419人阅读

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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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认定挪用公款共犯需主观上有共同故意、客观上有共同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挪用公款也按共犯定罪并区分主从犯量刑。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在认定挪用公款共犯时,主观方面要求各行为人存在共同故意,也就是参与人清楚这是挪用公款行为,并且对行为和结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彼此之间存在犯意联络,像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参与策划取得公款就体现了这种共同故意。客观方面,各行为人要有共同行为,不同分工如参与策划、提供帮助、实施挪用等,只要与挪用公款结果有因果关系就行,例如会计协助出纳挪用公款。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挪用公款的,同样以挪用公款罪共犯定罪处罚,不过会依据在犯罪中的作用区分主从犯来确定量刑。如果在挪用公款相关法律问题上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5-08 12:3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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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观层面,认定挪用公款共犯需参与人存在共同故意,参与人需明知是挪用公款行为,且对行为和结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同时相互之间存在犯意联络。像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通过指使或参与策划获取公款,就体现了这种共同故意。
(2)客观方面,各行为人要有共同行为,不同分工的行为如参与策划、提供帮助、实施挪用等,只要与挪用公款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即可认定。例如会计协助出纳挪用公款,两者行为结合导致公款被挪用。
(3)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挪用公款,也会以挪用公款罪共犯定罪处罚,不过要依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区分主从犯来确定量刑。

提醒:在涉及挪用公款相关事宜时,要明确自身行为是否构成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避免陷入犯罪风险。若有相关法律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5-08 12:1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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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观上需判断行为人是否有共同故意,要确认参与人是否明知是挪用公款行为,且对行为和结果是希望或放任态度,同时看相互间有无犯意联络。像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参与策划取得公款,就有共同故意。
(二)客观方面要考察行为人有无共同行为,包括参与策划、提供帮助、实施挪用等分工行为,只要和挪用公款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就行。如会计提供财务资料协助出纳挪用公款,就属于这种情况。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挪用公款,以挪用公款罪共犯定罪,依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区分主从犯来确定量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2025-05-08 11:26: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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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挪用公款共犯,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主观方面,参与人需有共同故意,即明知是挪用公款行为,对结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且相互有犯意联络。像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获取公款,就属此类。
二是客观方面,要有共同行为,不管是参与策划、提供帮助还是直接实施挪用,只要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就行。如会计协助出纳挪用公款。
三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挪用公款,也按共犯定罪,会依作用区分主从犯量刑。

2025-05-08 11:0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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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挪用公款共犯需从多方面考量。主观上需有共同故意,参与人明知是挪用公款行为,对行为和结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且相互间存在犯意联络,像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参与策划取得公款,就体现了这种共同故意。客观方面要有共同行为,包括参与策划、提供帮助、实施挪用等分工行为,只要与挪用结果有因果关系就行,如会计协助出纳挪用公款。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挪用公款,也按共犯定罪处罚,要依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区分主从犯来量刑。

解决措施与建议:
1.司法机关在认定时要全面审查证据,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
2.对于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的案件,准确区分主从犯,确保量刑公正。
3.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挪用公款共犯认定的认识。

2025-05-08 11:01:0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挪用公款的共犯认定标准是怎样的1、内部人员之间相互勾结的挪用公款犯的区分:(1)要从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故意的起因进行区分。即谁先提出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或拍板的,应认定其为主犯:其他积极响应、参与策划,提出补充意见或修改性意见的人员,应认定为从犯;其他在主观上没有挪用犯意,而是由于某种原因被迫接受挪用犯罪意图的,应认定为胁从犯。(2)要从是否组织、领导、指挥、策划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或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上划分。即凡是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组织、领导、指挥、策划挪用公款共同犯罪的,或在实施挪用公款共同犯罪的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就应认定为主犯;而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就认定为从犯;被迫参与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活动的,应认定为胁从犯。(3)要从获利、分赃情况上进行区分。即一般来说,分得赃款比较多,获利较大的应定为主犯:分得赃款较少、获利较小的,应定为从犯;分得赃款最少、获利最小的,应定为胁从犯。2、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勾结的挪用公款犯的区分:(1)从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故意的起因上进行区分。即如内部人员勾结外部人员将挪用的公款交与外部人员使用从而获利的,应认定内部人员为主犯,外部人员为从犯;如外部人员提出共同犯罪的,就应看他们在具体实施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参考分赃、获利情况。(2)从是否组织、领导、指挥、策划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或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上区分。(3)根据获利、分赃的情况进行区分。其次,应当根据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事前有无约定和是否分赃获利,对其应承担的数额分别加以认定。(1)在挪用公款共同作案之前,各共犯协商过获利后如何分赃的,按事先约定,按比例承担共同挪用数额,已经归还的,予以收缴按照事先约定分得的非法所得。未归还的,根据事前约定。各共犯按比例承担共同挪用公款的数额,并负责退还或退赔,收缴其非法所得。(2)在挪用公款共同作案之前,各共犯协商过获利后如何分配,而实际上没有获利的。在案发时,共同挪用的公款已经归还的,根据事先约定,按比例承担挪用公款的数额,并负责退还或退赔。(3)在挪用公款共同作案之前,各共犯没有协商获利后如何分赃,而在获利后已经分赃的。在案发时,共同挪用的公款已经归还的,按各共犯实际分得的非法所得,按比例承担,其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在案发时未归还的,根据各共犯实际分得的非法所得,按比例承担共同挪用的公款数额,并负责退还或退赔,没收其非法所得。(4)在挪用公款共同作案之前,各共犯没有协商获利后如何分配,而在获利后没有来得及分配,就被有关部门或政法机关查获控制的。按照主犯、从犯、胁从犯各自承担刑事责任的大小,依不同比例确定各共犯承担的数额。公款未受损失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公款受到损失的则按比例退还或赔偿。(5)在挪用公款共同作案之前,各共犯没有协商获利后如何分配,事后也没有获利的。按照主犯、从犯、胁从犯各自承担刑事责任的大小,依照不同比例确定各共犯承担的数额,案发时未归还的,按不同比例退还或退赔。什么是挪用公款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挪用公款的共犯认定标准是怎样的1、内部人员之间相互勾结的挪用公款犯的区分:(1)要从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故意的起因进行区分。即谁先提出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或拍板的,应认定其为主犯:其他积极响应、参与策划,提出补充意见或修改性意见的人员,应认定为从犯;其他在主观上没有挪用犯意,而是由于某种原因被迫接受挪用犯罪意图的,应认定为胁从犯。(2)要从是否组织、领导、指挥、策划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或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上划分。即凡是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组织、领导、指挥、策划挪用公款共同犯罪的,或在实施挪用公款共同犯罪的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就应认定为主犯;而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就认定为从犯;被迫参与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活动的,应认定为胁从犯。(3)要从获利、分赃情况上进行区分。即一般来说,分得赃款比较多,获利较大的应定为主犯:分得赃款较少、获利较小的,应定为从犯;分得赃款最少、获利最小的,应定为胁从犯。2、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勾结的挪用公款犯的区分:(1)从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故意的起因上进行区分。即如内部人员勾结外部人员将挪用的公款交与外部人员使用从而获利的,应认定内部人员为主犯,外部人员为从犯;如外部人员提出共同犯罪的,就应看他们在具体实施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参考分赃、获利情况。(2)从是否组织、领导、指挥、策划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或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上区分。(3)根据获利、分赃的情况进行区分。其次,应当根据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事前有无约定和是否分赃获利,对其应承担的数额分别加以认定。(1)在挪用公款共同作案之前,各共犯协商过获利后如何分赃的,按事先约定,按比例承担共同挪用数额,已经归还的,予以收缴按照事先约定分得的非法所得。未归还的,根据事前约定。各共犯按比例承担共同挪用公款的数额,并负责退还或退赔,收缴其非法所得。(2)在挪用公款共同作案之前,各共犯协商过获利后如何分配,而实际上没有获利的。在案发时,共同挪用的公款已经归还的,根据事先约定,按比例承担挪用公款的数额,并负责退还或退赔。(3)在挪用公款共同作案之前,各共犯没有协商获利后如何分赃,而在获利后已经分赃的。在案发时,共同挪用的公款已经归还的,按各共犯实际分得的非法所得,按比例承担,其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在案发时未归还的,根据各共犯实际分得的非法所得,按比例承担共同挪用的公款数额,并负责退还或退赔,没收其非法所得。(4)在挪用公款共同作案之前,各共犯没有协商获利后如何分配,而在获利后没有来得及分配,就被有关部门或政法机关查获控制的。按照主犯、从犯、胁从犯各自承担刑事责任的大小,依不同比例确定各共犯承担的数额。公款未受损失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公款受到损失的则按比例退还或赔偿。(5)在挪用公款共同作案之前,各共犯没有协商获利后如何分配,事后也没有获利的。按照主犯、从犯、胁从犯各自承担刑事责任的大小,依照不同比例确定各共犯承担的数额,案发时未归还的,按不同比例退还或退赔。什么是挪用公款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挪用公款的共犯认定标准是怎样的1、内部人员之间相互勾结的挪用公款犯的区分:(1)要从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故意的起因进行区分。即谁先提出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或拍板的,应认定其为主犯:其他积极响应、参与策划,提出补充意见或修改性意见的人员,应认定为从犯;其他在主观上没有挪用犯意,而是由于某种原因被迫接受挪用犯罪意图的,应认定为胁从犯。(2)要从是否组织、领导、指挥、策划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或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上划分。即凡是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组织、领导、指挥、策划挪用公款共同犯罪的,或在实施挪用公款共同犯罪的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就应认定为主犯;而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就认定为从犯;被迫参与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活动的,应认定为胁从犯。(3)要从获利、分赃情况上进行区分。即一般来说,分得赃款比较多,获利较大的应定为主犯:分得赃款较少、获利较小的,应定为从犯;分得赃款最少、获利最小的,应定为胁从犯。2、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勾结的挪用公款犯的区分:(1)从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故意的起因上进行区分。即如内部人员勾结外部人员将挪用的公款交与外部人员使用从而获利的,应认定内部人员为主犯,外部人员为从犯;如外部人员提出共同犯罪的,就应看他们在具体实施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参考分赃、获利情况。(2)从是否组织、领导、指挥、策划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或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上区分。(3)根据获利、分赃的情况进行区分。其次,应当根据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事前有无约定和是否分赃获利,对其应承担的数额分别加以认定。(1)在挪用公款共同作案之前,各共犯协商过获利后如何分赃的,按事先约定,按比例承担共同挪用数额,已经归还的,予以收缴按照事先约定分得的非法所得。未归还的,根据事前约定。各共犯按比例承担共同挪用公款的数额,并负责退还或退赔,收缴其非法所得。(2)在挪用公款共同作案之前,各共犯协商过获利后如何分配,而实际上没有获利的。在案发时,共同挪用的公款已经归还的,根据事先约定,按比例承担挪用公款的数额,并负责退还或退赔。(3)在挪用公款共同作案之前,各共犯没有协商获利后如何分赃,而在获利后已经分赃的。在案发时,共同挪用的公款已经归还的,按各共犯实际分得的非法所得,按比例承担,其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在案发时未归还的,根据各共犯实际分得的非法所得,按比例承担共同挪用的公款数额,并负责退还或退赔,没收其非法所得。(4)在挪用公款共同作案之前,各共犯没有协商获利后如何分配,而在获利后没有来得及分配,就被有关部门或政法机关查获控制的。按照主犯、从犯、胁从犯各自承担刑事责任的大小,依不同比例确定各共犯承担的数额。公款未受损失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公款受到损失的则按比例退还或赔偿。(5)在挪用公款共同作案之前,各共犯没有协商获利后如何分配,事后也没有获利的。按照主犯、从犯、胁从犯各自承担刑事责任的大小,依照不同比例确定各共犯承担的数额,案发时未归还的,按不同比例退还或退赔。什么是挪用公款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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