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1342603714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您好,您提到的情况需要结合具体合同条款来分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比如不去办理过户),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通常购房合同中会明确约定定金罚则,如果您单方面违约,卖方可以没收定金作为违约金。如果卖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定金金额,还有权要求您赔偿超出部分。建议您先仔细查看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看看是否有关于买方违约的具体约定。如果确实因为特殊原因无法继续交易,建议尽快与卖方协商解决,争取达成补充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违约风险后再做决定。需要提醒的是,房屋买卖涉及金额较大,违约可能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建议谨慎处理。
2025-05-07 09:35:2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