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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申报债权诉讼时效:从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那天开始算,最短30天,最长3个月。
2.撤销权诉讼时效:破产管理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行使;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消灭。
3.债务人出资人未完全出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管理人能随时要求其缴纳。实践中要准确认定时效起算点,保障权益。
2025-05-04 07:4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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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法相关诉讼时效起算因情况而异。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诉讼时效从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时间为三十日至三个月。涉及撤销权的,自破产管理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若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债务人的出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管理人可随时要求其缴纳。
2.为保障合法权益,在实践中相关主体要准确把握不同诉讼类型的时效起算点。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申报债权,避免错过时间。破产管理人对于撤销权的行使要密切关注时间节点,及时采取行动。对于债务人的出资人,管理人应随时监督其出资情况,必要时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
2025-05-04 06:32: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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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破产法相关诉讼时效起算依不同情况而定,包括债权申报、撤销权行使等,且债务人出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解析: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诉讼时效,从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最短三十日,最长三个月。涉及撤销权的,自破产管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而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管理人可随时要求其缴纳。不同的诉讼类型有着不同的时效起算点,准确认定这些起算点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若在破产法相关诉讼时效问题上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5-04 05:07: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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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诉讼时效,从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其时间范围在最短三十日至最长三个月之间。这是为了给予债权人合理的时间进行债权申报,保障其权益能够在破产程序中得到主张。
(2)涉及撤销权的诉讼时效,若破产管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需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这能促使管理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市场交易秩序。
(3)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管理人可随时要求其缴纳,以确保债务人的资本充实。
提醒:
不同破产法诉讼时效起算点不同,在处理破产相关事务时,需准确把握,以免因错过时效而丧失权益。建议咨询专业人士,针对具体案情分析。
2025-05-04 04:4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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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要及时关注人民法院发布的受理破产申请公告,在公告发布后,按最短三十日、最长三个月的期限申报债权,避免错过时效。
(二)破产管理人应积极履职,留意撤销事由,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同时注意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的最长时效限制。
(三)对于债务人的出资人,若其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可随时要求其缴纳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2025-05-04 04:21: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