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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网络推广被抓怎么定罪的

王** 辽宁-鞍山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4.29 12:58:51 331人阅读

从事网络推广被抓怎么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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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网络推广被抓的定罪需依据具体行为判定。若推广内容和方式合法合规,则不构成犯罪;若推广违法产品或服务,像假药、淫秽物品等,会构成销售假药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
2.当推广手段涉及诈骗、虚假宣传等违法情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推广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时构成虚假广告罪。
3.司法机关会综合推广内容、方式、后果等因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定罪量刑。

建议从事网络推广者严格审核推广内容,确保合法合规;采用正当推广手段,避免虚假宣传和诈骗行为;若对推广内容合法性存疑,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04-29 21:1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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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从事网络推广时,若推广内容和方式都合法合规,通常不涉及犯罪问题,这是正常的商业活动。
(2)若推广的是违法产品或服务,比如假药、淫秽物品,会按照相关特定罪名定罪,像销售假药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因为这些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序良俗。
(3)推广手段违法也会构成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推广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一般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虚假广告罪。司法机关会全面考量推广的各项因素,依据法律来定罪量刑。

提醒:网络推广从业者要确保推广内容和方式合法,避免推广违法产品或使用违法手段,否则可能面临刑事风险。若遇到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04-29 19:2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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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保推广内容合法合规,不涉及违法产品或服务,如假药、淫秽物品等,远离这类违法推广行为。
(二)采用合法的推广手段,杜绝诈骗、虚假宣传等违法情形,不通过虚假推广骗取他人财物。
(三)经营者进行推广时,要保证宣传真实,避免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5-04-29 17:4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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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网络推广被抓,定罪需看具体行为。若推广内容和方式都合法合规,通常不算犯罪。
2.要是推广违法产品或服务,像假药、淫秽物品,可能会构成销售假药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
3.推广手段有诈骗、虚假宣传等违法情况,骗钱可能构成诈骗罪;虚假商业宣传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的构成虚假广告罪。司法机关会综合多因素量刑。

2025-04-29 16:0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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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从事网络推广被抓是否定罪及定何罪,取决于推广内容、方式及后果,合法合规推广不犯罪,推广违法产品服务或使用违法手段可能构成多种犯罪。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网络推广中若推广内容合法且方式合规,不会构成犯罪。但如果推广的是假药、淫秽物品等违法产品或服务,会触犯销售假药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若推广手段涉及诈骗、虚假宣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推广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的构成虚假广告罪。司法机关会综合各方面因素依据法律定罪量刑。如果对网络推广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4-29 14:26:58 回复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二)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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