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诉讼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二者区别显著。一般授权的代理人主要负责推进诉讼程序,像起诉、应诉、申请回避等,这些操作不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处分。
(2)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权限更大,不仅拥有一般授权的权利,还能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进行处分,例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并且特别授权需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列举具体权限,否则不能认定为特别授权。
(3)当事人在授予代理权限时,要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审慎决定,因为不同的代理权限会对案件处理结果产生不同影响。
提醒:
当事人授予代理权限时要明确清晰,避免因权限不明产生纠纷。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分析。
(一)若当事人仅希望代理人处理诉讼程序事务,不涉及实体权利处分,可选择一般授权,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一般授权相关事项,如代为起诉、应诉等。
(二)若当事人希望代理人能处理涉及实体权利的事项,应选择特别授权,在授权委托书中清晰明确地列举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特别授权权限,避免模糊表述。
(三)当事人在授予代理权限前,要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权衡利弊后慎重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1.诉讼代理权限分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一般授权,代理人仅能处理诉讼程序事务,像起诉、应诉、申请回避等,不涉及实体权利处分。
2.特别授权,代理人除有一般授权权利,还可行使涉及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如承认、放弃诉求,和解等。
特别授权要在委托书明确权限,未明确则不算。当事人要依自身情况慎重选授权。
结论:
诉讼代理权限分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处理诉讼程序事务,特别授权可处分实体权利,特别授权需在委托书明确列举权限。
法律解析:
一般授权的代理人主要负责诉讼程序方面事务,像起诉、应诉等,这些行为不涉及对实体权利的处分,只是推动诉讼进程。而特别授权的代理人,除了有一般授权的权利外,还能进行涉及实体权利的操作,如承认、放弃诉讼请求等。不过特别授权需要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列举相关权限,未明确列举则不能认定有特别授权。当事人在授予代理权限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谨慎决定。如果在诉讼代理权限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不清楚如何确定代理权限,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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