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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中发生承诺延迟要如何解决

解** 青海-黄南 合同订立咨询 2025.04.24 00:59:08 402人阅读

要约中发生承诺延迟要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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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要约人可选择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使原要约继续有效;若不通知,则原要约失效,形成新要约,双方需重新协商合同。
(二)若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因其他原因超期到达,要约人若不接受该承诺,需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若不通知,承诺有效,合同正常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2025-04-24 05: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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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延迟有两种处理情况。受要约人超承诺期限发出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此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需重新协商达成合同。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通常情形能及时到达,但因其他原因超期到达,除要约人及时通知不接受该承诺,该承诺有效,合同一般可正常成立。
3.遇到承诺延迟问题,要约人应依据具体情况,及时决定是否接受承诺并通知受要约人,以此明确合同是否成立。这能避免因处理不及时导致合同状态不明,减少双方后续的纠纷和不确定性。

2025-04-24 05:3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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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承诺延迟分两种处理情况,超期限发出承诺一般为新要约,期限内发出但超期到达一般承诺有效,要约人需及时决定是否接受并通知受要约人明确合同是否成立。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诺延迟的不同情形有不同法律后果。若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原要约失效,会形成新要约,需重新协商合同;若受要约人在期限内发出承诺,正常能及时到达却因其他原因超期到达,除要约人及时通知不接受外,承诺有效,合同可正常成立。这提醒在商业交易等涉及要约承诺环节时,要约人要重视承诺延迟问题,及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反应。如果在实际交易中你遇到承诺延迟的复杂状况,难以判断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为你的交易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2025-04-24 04:36: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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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要约人超承诺期限发承诺,除要约人及时告知该承诺有效,此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需重新协商签合同。

2.受要约人在期限内发承诺,按常理能及时到,却因其他原因超期到达,除要约人及时说明不接受,该承诺有效,合同通常可成立。

要约人碰到承诺延迟,要依具体情况,尽快决定是否接受并通知对方,明确合同是否成立。

2025-04-24 04:3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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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正常情况下原要约失效,形成新要约,需重新协商达成合同,不过若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则承诺依然成立。例如在商业合作中,一方发出合作要约并规定了承诺期限,另一方超期回复,通常就会开启新一轮协商。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常理能及时到达,但因其他因素导致超期到达,若要约人未及时通知不接受该承诺,承诺有效,合同一般能正常成立。比如邮寄承诺信件遇到不可抗力导致延迟送达。

提醒:
要约人遇到承诺延迟要及时作出是否接受承诺的决定并通知对方,避免合同成立与否的不确定性。不同承诺延迟情况处理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2025-04-24 02:36:08 回复

对于迟延履行致使合同违约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依《合同法》第120条的规定,违约各方分别按各自具体违约形态的法律后果分别向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亦即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权利人亦有过失时,法官可按过失比例将损害在权利与义务人之间进行分摊,以减轻或免除义务人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过失相抵最先适用于侵权法领域,而近现代大陆法系及美英法系国家的民法大都将该制度扩展到合同法领域。《合同法》之所以未规定双方违约实行过失相抵原则,主要考虑到双方违约情况的复杂性,加之过失相抵与双方违约在适用方面存在三大区别:第一、过失相抵适用于法律规定所发生的损害赔偿领域,而双方违约适用于债务不履行领域;第二、过失相抵是互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的责任抵销,而双方违约的责任承担并不限于赔偿损失,还包括实际履行、强行补正及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方式,不同责任方式之间有时并不能抵销;第三、在过失相抵场合,双方过错是导致受害一方损害的共同原因,而在双方违约场合,双方各自违约通常是致对方损害的单独原因。因此,对於双方违约的处理,应首先分清双方各自违约的具体形态,然后据以确定各方所应负的责任,并分别由各自向对方承担。但参照《合同法》第99条、第100条的规定,若双方所负责任为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抵销的,双方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承提的责任抵销;若双方所负责任为不同责任,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可抵触。此外,若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个以上的多数,在双方违约情形下,会发生更为复杂的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财产分割判决生效后有违约金和迟延金问题解答如下,首先,关于逾期交房多久才能主张违约金,国家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会对交房的期限以及逾期的违约金进行约定。其次,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法律也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不过,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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