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灭证据不一定就不能取保候审。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满足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取保候审。比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已满,案件还没办完,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毁灭证据是妨碍司法的行为,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会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像毁灭证据行为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要是毁灭证据情节较轻,又符合上述其他取保候审条件,还是有被批准取保候审的可能。总之,不能仅因有毁灭证据行为就认定不能取保候审,得全面看各种情况。
2025-04-23 15:21:00 回复
毁灭证据可不意味着就绝对不能取保候审了。按照《刑事诉讼法》里说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以给他们取保候审的。比如说,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能独立用附加刑的;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这种方式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的;得了重病,生活没法自理,或者是怀孕了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妇女,而且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的;还有就是羁押的期限到了,可案子还没办完,需要用取保候审的。
毁灭证据那可是妨碍司法的事儿,司法机关在决定能不能取保候审的时候,会把整个案子的情况都综合考虑进去,像毁灭证据行为有多严重、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社会危险性等好多方面的因素。要是毁灭证据的情节比较轻,同时又符合上面说的其他能取保候审的条件,那还是有机会被批准取保候审的。也就是说,就算有毁灭证据这档子事儿,也不能一竿子打死,还是得看具体情况。
依据《刑事诉讼法》,毁灭证据并不一定就致使无法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些情形涵盖: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处于怀孕状态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进行取保候审的。
毁灭证据属于妨碍司法的行为,司法机关在判定是否取保候审时,会全面权衡全案状况,像毁灭证据行为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诸多因素。要是毁灭证据情节较轻,同时又契合上述其他取保候审条件,那么仍有被批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总之,不能仅仅因为存在毁灭证据行为,就直接否定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而是要综合各方面情况审慎判断。
毁灭证据不一定就不能取保候审。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取保候审: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的;患有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到了,案件还没办完,需要取保候审的。
毁灭证据是妨碍司法的行为,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会全面考虑整个案子的情况,像毁灭证据行为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种因素。要是毁灭证据情节不严重,又符合其他取保候审条件,还是有可能被批准取保候审的。
毁灭证据不一定就不能取保候审。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取保候审: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能单独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已满,案件还没办完,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毁灭证据是妨碍司法的行为,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会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像毁灭证据行为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诸多因素。要是毁灭证据情节较轻,又符合其他取保候审条件,仍有可能被批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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