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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租的房子签的一年的合同然后半年一交钱的。然后房主屋子漏水长时间给解决不了。我这边没有到期打算不租了。签的合同是如果我违约押金不给反还。我这边跟房主协商,房主不给我退押金,并且还不给我退房租钱。这样合法吗?
房主屋子漏水长时间解决不了,这属于房主违约在先。虽然合同约定你违约押金不退,但在这种情况下,你因房主违约提前解约不算违约。房主既不退押金又不退房租不合法。你可先和房主再次沟通,说明是其违约导致你不租,要求退还押金和剩余房租。若沟通无果,可收集屋子漏水及与房主沟通记录等证据,考虑通过诉讼维权。
如果是房屋漏水导致无法居住使用的,或者因房东个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的条款解约,房东是要退款给你的。但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这么详细,那走到诉讼阶段的时候,就要针对漏水情况是否影响居住以及房东有没有尽到维修义务进行讨论,建议保留好所有漏水的证据及图片,证明漏水情况实际影响到了居住。
二、租房押金交多少 1、关于租房押金问题,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 2、租房押金一般是依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约定,实际操作中押两个月房租居多。 3、需要慎重审查中介方是否有合法授权,最好由中介介绍房主出面审查相关证件后签订合同,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不是也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s/。上述政策中“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是是税收处理,即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填报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时在报表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这是质押,抵押不会转移占有,而车辆并不在车主手中,属于质押。车辆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交付之日起发生转移。但《物权法》中规定质权人物权处置质物。所以你与B之间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有效,但物权效力待定。在这种情况下,因为B是合法占有车辆,还需要判定是否使用善意取得制度,即你在交易发生时是否知晓车辆属于质物、交易对价是否合理、动产是否已经交付,如果满足上述三条,你可以取得车辆所有权,A无权要求返还车辆,但可以向B要求赔偿。如果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你不能取得车辆所有权,但可以向B要求赔偿损失。但笭场蒂渡郦盗垫醛叮互是,如果该质权已经经过登记,那么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一旦质权是经过登记的,即使基于善意取得,你也不能取得车辆所有权。另外,B基于有效合同将车辆交付使用,而A抢走车辆并打伤当事人的,属于侵权行为,你可以向A要求人身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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