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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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申请环节要求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书面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是启动离婚登记的基础,确保双方是真实意愿且符合登记条件。
(2)受理阶段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初审,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该回执单是后续流程的重要凭证。
(3)冷静期为期三十日,给予双方重新考虑的时间,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体现了对婚姻的谨慎态度。
(4)审查环节是对当事人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内容进行详细审核,保证离婚登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5)登记发证是审查通过后的最终步骤,完成此步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提醒:在冷静期和申请发证期间,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避免因逾期导致离婚登记无法顺利完成。不同情况的离婚登记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准备工作:夫妻双方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
(二)申请阶段: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三)受理环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四)冷静期:自拿到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相关材料撤回申请。
(五)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就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协议,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受理:婚姻登记处初审证件材料,无误后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冷静期:从发回执单起30天为冷静期,期间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4.审查:冷静期届满30天内,双方共同申请发离婚证,登记处审查身份信息、协议书等。
5.登记(发证):审查通过,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结论:
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为保障婚姻关系的严肃性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协议离婚设置了严格程序。夫妻自愿离婚需先签订书面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初审无误后进入受理阶段,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后三十日是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才予以登记并发证。整个流程严谨,既尊重当事人意愿,又避免冲动离婚。如果对离婚登记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等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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