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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中止标准的条件包含哪些

杨* 广西-梧州 名誉毁谤咨询 2025.04.08 10:19:41 345人阅读

诽谤罪中止标准的条件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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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自动性是诽谤罪中止的关键要素之一。这意味着行为人是基于自身意愿,主动摒弃犯罪意图,停止诽谤行为,而非受外界强力逼迫。例如原本打算编造谣言诋毁他人,却主动打消了这个念头。
(2)时间性明确了诽谤罪中止的时间范围。在诽谤犯罪从预备到既遂前的整个过程中,都可能成立犯罪中止。只要在这个区间停止犯罪行为,就符合时间条件。
(3)有效性要求行为人不仅停止行为,还需防止损害结果发生。若已造成一定损害,积极采取措施挽回影响,也可认定。像停止散布虚假信息后,通过公开声明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提醒:
认定诽谤罪中止情况复杂,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4-08 15:5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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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诽谤罪中止需同时具备自动性、时间性和有效性。自动性是行为人基于自身意志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并停止诽谤行为,而非受外部强制。时间性要求中止发生在诽谤犯罪从准备到既遂前的过程中。有效性是行为人放弃行为并有效防止犯罪结果,避免被诽谤人名誉权受损,即便已造成一定损害,积极挽回影响也可认定。
2.为避免诽谤罪的发生及符合中止条件,建议公民提升法律意识,了解诽谤罪后果。在有诽谤意图时,应及时调整心态,克制冲动。若已开始实施诽谤行为,要立即停止,并主动采取措施,如公开澄清、消除影响等,以防止损害扩大和挽回被诽谤人的名誉。

2025-04-08 14:17: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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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诽谤罪中止需满足自动性、时间性和有效性三个条件,满足则可能构成诽谤罪中止。
法律解析:
自动性要求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并停止诽谤行为,而非受外部强制;时间性规定犯罪中止需发生在诽谤犯罪过程中,从准备到既遂前都可成立;有效性不仅要求放弃行为,还需防止犯罪结果发生,避免被诽谤人名誉权受损,即便造成一定损害,积极挽回影响也可认定。如准备散布虚假信息后主动停止且未造成他人名誉受损,就符合这些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犯罪中止有明确规定,了解这些条件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诽谤罪中止的情形。若你在生活中遇到与诽谤罪相关的法律问题,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构成犯罪中止,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04-08 13:40: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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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是否构成诽谤罪中止可从三个方面着手。先看自动性,要确定行为人是否是自己主动放弃诽谤意图,停止相关行为,而不是被外界强迫。比如原本打算在网络发布诽谤言论,因内心悔悟而不再实施。
(二)接着看时间性,检查犯罪中止是否发生在诽谤犯罪过程中,也就是从准备诽谤到犯罪既遂之前。只要在这个时间段内放弃,就满足时间要求。
(三)最后看有效性,一方面是主动放弃诽谤行为,另一方面要防止被诽谤人的名誉权受损。若已造成一定损害,能积极挽回影响也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025-04-08 13:2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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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动性:行为人得主动放弃诽谤念头,停止诽谤行为,不是被外界逼迫的。

2.时间性:犯罪中止要在诽谤犯罪进行中,从准备诽谤到犯罪既遂前都有可能成立。

3.有效性:行为人放弃诽谤还得防止结果发生,避免被诽谤人名誉受损。若已造成损害,积极挽回影响也可能认定为中止。像准备散布假消息又主动停手,没损害他人名誉,就可能构成诽谤罪中止。

2025-04-08 12:17:36 回复

对于诽谤罪的对象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诽谤罪的对象包括哪些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也就是说除了法人、团体和组织以外的其他人都是可以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的。二、诽谤罪如何认定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2、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您好,针对您的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诽谤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2、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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