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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但对于承包人是否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上没有直接作出规定。既然工程价款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那么违约责任也可以参照合同约定处理。
另一种意见认为,在宣告合同无效以后,只能按照无效的规则来处理,就是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而不能再追究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2018-03-11 20:26: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