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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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协商拟定补充协议,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未写明的重要事项约定清楚,之后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
(二)已办理离婚登记:
1.针对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去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
2.对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未明确的问题,先由双方协商,协商无果则诉至法院,法院会按照子女权益和双方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在此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条虽未直接针对遗漏财产,但对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相关问题提供了原则性依据。
1.未办离婚登记:若离婚协议未写清重要事项,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双方可协商签补充协议,明确相关事项后重新签订离婚协议。
2.已办离婚登记:对于遗漏的共同财产,一方可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依实际情况判决,要注意收集证据维权。
结论:
离婚协议书未写明重要事项,未办离婚登记可协商补充协议重签;已办离婚登记,遗漏财产可起诉分割,子女相关问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双方可以自由协商补充协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未写明事项明确约定后重新签订,这样能使离婚协议更完善。而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已生效,对于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有权利向法院起诉再次分割,法院会依法处理。对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未明确问题,可先自行协商,协商无果时法院会从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出发进行判决。在此过程中,收集相关证据至关重要,它能为自己的诉求提供有力支持。如果您在处理离婚协议相关问题时遇到困惑,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未写明重要事项的离婚协议书可按离婚登记办理情况分别处理。若未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未写明事项,然后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
若已办理离婚登记,对于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关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未明确问题,双方先协商,协商无果可诉至法院,由法院依子女权益和双方情况判决。
建议如下:
1.未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应坦诚沟通,及时补充协议,避免后面纠纷。
2.已办理离婚登记后,无论是分割财产还是处理子女问题,都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未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书未写明重要事项,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明确约定后重新签订协议书,此方式能充分体现双方意愿,高效解决问题。
(2)已办理离婚登记后,若存在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请求再次分割。对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未明确问题,可先尝试协商,协商无果则诉至法院,法院会依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整个过程中,收集相关证据至关重要,能为自身权益维护提供有力支撑。
提醒:
处理离婚协议相关问题需谨慎,注意留存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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