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朋友之前买了个东西,但是后来说售后无效,售后包租属无效合同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呢?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对于售后包租属无效合同这个问题,可参考以下规定
首先,从其法律关系分析上来说。售后包租包含两个基本的法律关系,其一是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其二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通过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开发商将房屋产权转移于业主,通过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业主将房屋租赁与开发商收取租金。双方的权利义务需在以上两个法律关系下予以界定与分析。
其次,目前相关规定的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同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在第四十二条中明确一旦开发商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商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但是,我们认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定,且非法律和行政法规,因此不影响售后包租行为的效力。
实践中要区分售后包租与借贷融资的关系,如果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的售后包租,应认定为借贷融资关系,而非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根据2011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符合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76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
一、售后包租合法吗所谓“售后包租”,就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所售商品房出售给购房者,但购房者并不实际占用该房,而是交由房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租用该房屋用于经营,并由其向购房者支付房租的一种销售方式。
二、售后包租的买房者有何风险有的购房者主要用该租金来归还银行贷款。也有的购房者是用来投资的。但是这种销售方式也是存在一定的风险。风险
一,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存在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租房者与购房者之间的租赁关系,银行与购房者之间的还款协议关系等。一旦一方出现问题,则会导致多方协议无法进行,产生法律纠纷。风险
二,是易被不法开发企业利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不正当竞争。如果经营该房屋未取得预期经济效益,则会引起连锁反应:承租人无力经营,购房者的租金得不到保证,很可能导致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购房人的各项期望利益也化为乌有,以至于产生购房合同纠纷、按揭贷款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引起社会秩序混乱。因此,“售后包租”的这种销售方式对购房者而言,风险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未竣工的房产的是禁止售后包租的,但法规并没有禁止已竣工商品房的售后包租的销售方式。即使,购房者采用此种方式购房,一定要确定:欲购房产已经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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