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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申请仲裁还能去劳动监察么

李* 天津-红桥区 劳动仲裁咨询 2025.04.01 05:22:49 485人阅读

已经申请仲裁还能去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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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申请仲裁之后依旧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仲裁主要用以判定和裁决双方的权利义务,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之一。劳动监察则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规的情况,处理违法事宜。
倘若在仲裁进程中察觉到用人单位有未通过仲裁处理的劳动违法行为,像未缴纳社保等,劳动者能够向劳动监察部门检举,劳动监察部门会展开调查并处理。
不过要留意,不同地区在具体操作流程和规定上或许会存在差别。劳动者应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状况,妥善选择维权的途径。

2025-04-01 08:06: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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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申请仲裁之后还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仲裁主要是判定和裁决双方的权利义务,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途径。劳动监察则主要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处理违法行为。

要是在仲裁期间,发现用人单位有没经仲裁处理的劳动违法行为,像没交社保之类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会去调查处理。

不过要注意,不同地区在具体操作流程和规定上可能不一样。劳动者得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合理地选择维权的途径。

2025-04-01 07:4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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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申请仲裁之后依然能够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之一,重点在于对双方权利义务作出判定并给出裁决。劳动监察则主要承担着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职责,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倘若在仲裁进程中,劳动者察觉到用人单位存在诸如未缴纳社保这类尚未经由仲裁处理的劳动违法行为,此时劳动者便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会着手展开调查并予以处理。

不过需要留意的是,不同地区在具体操作流程以及规定方面或许会存在差别。所以,劳动者应当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状况,妥善地选择最为合适的维权途径。

2025-04-01 07:3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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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申请仲裁后仍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仲裁侧重权利义务判定裁决,劳动监察负责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规及处理违法行为。若仲裁时发现未通过仲裁处理的劳动违法行为,如未缴社保,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其会进行调查处理。但各地具体操作流程和规定有差异,劳动者应依当地法规和实际情况选择维权途径。

劳动者要清楚了解当地关于仲裁和劳动监察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操作流程。在申请仲裁后,若发现新的劳动违法行为,及时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以便向劳动监察部门准确举报。同时,可关注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举报渠道和受理时间,确保举报能及时得到处理。遇到问题可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指导。

2025-04-01 07:09:11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2.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处理决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3、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进行,不需要相关人提出请求而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需先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才能受理案件,仲裁部门不主动介入。4、法律地位不同。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而在劳动仲裁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当事人而处于“第三者”的地位。5、法律后果不同。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监督机关一经作出处理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有关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只有法定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不的,仲裁裁决书才发生效力,有关当事人向,也不是以仲裁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是以劳动争议的另一方为被告提起普通的民事诉讼。6、执法手段不同。劳动监察既包括事后矫正,也包括事前预防而劳动仲裁则属于事后矫正。总结: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两者不仅不排斥,而且可以通过相互配合起互相补充的作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的区别在于:1、监察大队属于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属于仲裁委员会;2、监察大队是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和行政职能,而劳动仲裁是调解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财产纠纷和其他纠纷;3、监察大队属于一个机构,劳动仲裁是一种行为。【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1、申请的条件不同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如果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2、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案;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3、法律效力不同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只能依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达成的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4、处理机构不同企业劳动调解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并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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