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卖人若存在上述五种情形,严重损害了买受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买受人的保护和对出卖人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法律赋予买受人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赔偿责任的权利,有助于维护交易公平和市场秩序。
2.解决措施与建议:
买受人在购房前应主动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相关文件,核实房屋产权状况,避免陷入风险。
签订合同过程中,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自身权益。
若发现出卖人存在上述情形,买受人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了在商品房买卖中,若出卖人存在特定欺诈或违约行为,买受人拥有相应的权利。当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所售房屋已抵押、已售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等事实,买受人不仅可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在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再次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情况,同样适用此赔偿规则。这是为了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遏制出卖人的不诚信行为。
提醒:
购房者在购房时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证件,若遇到上述情况,应及时保留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若遇到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买受人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虚假证明材料等,与出卖人协商退款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二)若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事实,买受人可先和出卖人沟通,要求其解决抵押问题并赔偿损失,若沟通无果,向房屋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同时准备起诉维权。
(三)当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要及时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买受人可先催告出卖人解决抵押问题,若出卖人不处理,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五)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卖给第三人,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1.若在商品房买卖里,出卖人有以下情况致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买受人可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让出卖人承担不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
2.这些情况包括: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或提供假证明;隐瞒房屋已抵押;隐瞒房屋已卖给他人或为拆迁安置房;合同订立后,未告知又抵押给第三人;合同订立后,又将房屋卖给第三人。
结论:
在商品房买卖中,若出卖人存在故意隐瞒无预售许可证明、房屋抵押、已售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等事实,以及合同订立后又抵押或出卖房屋给第三人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买受人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上述规定提供了法律支撑。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卖人利用信息不对称或不诚信行为损害买受人利益。当出卖人出现上述违法情形时,买受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比如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的事实,买受人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房款,后面面临诸多风险,此时买受人的请求权是合理合法的。如果您在商品房买卖中遇到类似出卖人不诚信的情况,为维护自身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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