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非吸案件中股东申请取保候审,若能证明犯罪情节确实比较轻,有较大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这是一个有力的申请理由。
(二)若股东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就要充分向办案机关说明,从各方面来看股东不会再有犯罪可能,也不会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即不会对社会秩序、案件侦查审判造成危害。
(三)如果股东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情况,同时说明采取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也可据此申请。
(四)若案件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子还没办结,可基于此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非吸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吸案里股东想申请取保候审,得符合相应条件。
犯罪情节较轻,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也就是可能判轻刑的情况。
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综合判断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有危害,像不会再犯、不干扰办案等。
要是股东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哺乳期妇女,且取保候审没社会危险性。
案件羁押期到了但还没办完,这种情况也能申请,符合条件经批准就有机会取保。
结论:
非吸案件中股东申请取保候审,需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无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且无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等条件之一,经批准才有可能取保。
法律解析: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里,对于股东申请取保候审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若股东犯罪情节较轻,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仅适用附加刑,这种情况符合取保条件。若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综合评估不存在再犯风险,不会干扰司法程序,不危害社会秩序,也可申请。对于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的股东,只要不产生社会危险性同样能申请。当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未处理完毕时,也能申请取保候审。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司法程序公平进行,同时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如果对非吸案件中股东取保候审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在非吸案件中,股东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相应条件。
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像犯罪情节较轻、预计刑罚较轻的情况。此类情况下,股东人身危险性相对较低,可考虑取保候审。解决措施在于准确评估犯罪情节,司法机关严格依据法律和事实判断是否符合该条件。
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要综合多方面考量社会危险性,如再犯可能性、是否干扰司法等。司法机关应全面审查,依据证据判断。
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相关部门需核实健康状况,确保符合条件。
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此时为保障司法程序顺利进行可取保候审。司法机关应合理安排办案进度,及时处理此类申请。满足任一条件,经办案机关批准,股东就有被取保候审的可能。
法律分析:
(1)非吸案件中股东申请取保候审存在多种法定情形。若犯罪情节轻,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有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这意味着犯罪行为相对不那么恶劣,危害程度有限。
(2)即便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经综合评估,不存在再犯风险、不会干扰司法程序,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时,也可尝试申请。司法机关会全面权衡股东的过往表现、案件情况等。
(3)对于身体状况不佳,如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或是怀孕、哺乳期妇女,在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也有机会取保候审。这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
(4)当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还未办结,此时为保障司法程序顺利进行,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提醒:
非吸案件股东申请取保候审需准确对照条件,因各案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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