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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私人干活出现二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啥

冉** 重庆-奉节县 人身侵权咨询 2025.03.25 10:14:04 329人阅读

给私人干活出现二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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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留好所有医疗相关票据,包括检查费、药费、治疗费等,以此确定准确的医疗费数额。

(二)及时向医疗机构索要误工证明,详细注明误工时间。若自己有固定收入,提供工资流水等证明收入状况;无固定收入则提供从事行业等相关证明。

(三)确定护理人员情况,若家属护理,家属有工作的提供收入减少证明;请护工的保留好支付护理费凭证。

(四)了解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关收入标准,根据自身年龄计算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5-03-25 14:5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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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私人干活导致二级伤残,常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
医疗费,实花多少算多少。
误工费,依误工时长和收入来定,时长由医院出证明。
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及期限计算。
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地相关标准算,定残起二十年,年纪大的会减少,二级伤残赔90%。
另外还有营养费等。具体赔偿要结合实际,协商或诉讼确定。

2025-03-25 14:02: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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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给私人干活出现二级伤残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有多项赔偿项目及对应标准。
法律解析:
在给私人干活导致二级伤残的情况下,从法律层面看,适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方式。首先是医疗费,实报实销,花多少赔多少。误工费取决于误工时长和收入情况,而误工时间由专业医疗机构证明。护理费综合护理人员收入、人数以及护理期限来计算。残疾赔偿金的计算较为复杂,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相关收入标准,结合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系数和年龄来确定赔偿年限。二级伤残赔偿系数是90%,一般自定残日起算二十年,不过年龄越大赔偿年限会相应减少。除这些外,还有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由于每个案件实际情况不同,赔偿最终需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诉讼来精准确定。如果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25 13:5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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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私人干活致二级伤残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合理且必要。这保障了劳动者在非正规雇佣关系中的权益,促使雇主对劳务过程中的安全义务予以重视。

针对此类情况,有以下建议:
1.及时保留所有医疗费用凭证,确保医疗费赔偿准确无误。

2.与医疗机构沟通,详细准确获取误工时间证明,同时整理好收入相关证据,以保障误工费合理计算。

3.明确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及期限等信息,为护理费核算提供依据。

4.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相关标准,结合伤者年龄准确计算残疾赔偿金。

5.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要基于实际情况,提供合理支撑依据。

6.若双方能友好协商确定赔偿数额最好;若协商不成,应及时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25 12:1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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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医疗费实报实销,这是保障伤者能获得及时治疗的基础,以实际支出凭证为依据。
误工费依据误工时长与收入状况来定,医疗机构证明的误工时间很关键,它是确定误工损失的重要参考。

(2)护理费综合考虑护理人员的收入、人数以及护理期限,旨在合理补偿因护理产生的费用。

(3)残疾赔偿金计算与受诉法院地相关收入标准挂钩,同时根据年龄有所调整,二级伤残较高的赔偿系数体现了伤残程度对赔偿的影响。

(4)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也是赔偿的一部分,体现对伤者全面的赔偿保障。

提醒:
给私人干活受伤索赔复杂,留存好医疗等相关证据,协商不成及时咨询,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2025-03-25 10:15:32 回复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是参考资料,具体案情还请携带资料电话咨询或当面咨询本律师为好。  以伤残鉴定结论为准,如果是工伤的话,应该是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而不是伤残鉴定。  1.无营业执照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对于非法用工程序规  定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建议先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交警开具委托书,找法医作伤残评定。  3.重新鉴定走什么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做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5.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开始  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6.工伤申请伤残鉴定后要多久才有结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一般是60日内出结果,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7.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为: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  工伤鉴定。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  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在申请过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业不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伤者必须凭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证明自己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才可以办理工伤鉴定。因此,有关部门提醒,外来务工人员在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一式两份,自己手中留一份。这样在出现以外纠纷时,才可以有所依据,通过正当途径切实保障自身的权益。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是参考资料,具体案情还请携带资料电话咨询或当面咨询本律师为好。  以伤残鉴定结论为准,如果是工伤的话,应该是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而不是伤残鉴定。  1.无营业执照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对于非法用工程序规  定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建议先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交警开具委托书,找法医作伤残评定。  3.重新鉴定走什么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做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5.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开始  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6.工伤申请伤残鉴定后要多久才有结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一般是60日内出结果,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7.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为: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  工伤鉴定。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  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在申请过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业不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伤者必须凭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证明自己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才可以办理工伤鉴定。因此,有关部门提醒,外来务工人员在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一式两份,自己手中留一份。这样在出现以外纠纷时,才可以有所依据,通过正当途径切实保障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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