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职务侵占罪里“本单位财物”范围广泛,单位自身拥有的财物,无论是固定资产还是流动资产,都在其列,像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这类流动资产。这是单位运营的基础物质保障。
(2)单位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财物也属于“本单位财物”。即便所有权不归单位,但因特定关系单位取得管理控制权,像受托保管财物、承运货物等。这体现了对单位基于管理责任所涉财物的保护。
(3)单位应得的经济利益同样是“本单位财物”,如应收货款、租金等。此类应收款项是单位业务活动产生的预期经济收益,对单位财务状况有重要影响。
提醒:
注意区分财物是否与单位存在经济关联性,避免因误解而触碰职务侵占罪红线,情况复杂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职务侵占罪中“本单位财物”范围广泛,涵盖多类。单位所有财物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最常见的类型。单位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财物,因其管理控制权的转移也在范围内。单位应得的经济利益,因其与单位业务紧密相关同样属于。
对于判断是否为本单位财物,财物与单位的经济关联性及基于单位业务活动产生、管理和控制是关键。这为司法实践认定提供了核心依据。
为准确认定“本单位财物”,司法机关应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对财物性质判定的能力。在证据收集上,注重财物来源、流转等证据的完整性。企业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物归属与管理流程,避免因管理混乱导致财物认定争议。此外,还应通过培训等方式增强员工法律意识,减少职务侵占行为发生。
结论:
职务侵占罪中“本单位财物”范围广泛,涵盖单位所有财物、管理使用运输中的财物及单位应得经济利益。
法律解析:
在职务侵占罪里,“本单位财物”有着明确界定。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像办公设备、现金、存款等,毋庸置疑属于此范畴。单位基于特定关系管理、使用或运输的财物,虽所有权不归单位,但其管理控制权在单位,也在此列。单位应得的经济利益,例如应收货款、租金等,同样属于“本单位财物”。判断的关键在于财物和单位存在经济关联性,且基于单位业务活动产生、管理与控制。一旦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这些财物,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就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倘若大家对职务侵占罪中“本单位财物”的认定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一)明确财物性质。对于单位所有财物,要准确界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范围及归属,避免误判。
(二)梳理管理关系。针对单位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财物,重点审查单位基于何种特定关系取得管理控制权,有无相关合同或约定。
(三)核查经济利益。对于单位应得的经济利益,仔细核实应收款项的依据,是否确实属于单位应收取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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