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民法典规定,分期付款买卖中当事人能约定标的物所有权在买受人付清全款或满足其他条件时转移,此约定保障出卖人权益,降低交易风险。
(2)若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合理期限仍未支付,出卖人可主张取回标的物。
(3)若买受人已支付大部分价款,出卖人取回需符合法定情形。
(4)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回赎期限内消除取回事由可主张回赎。
(5)买受人在回赎期未回赎,出卖人可另行出卖标的物。
提醒: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要按时支付价款,避免违约被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出卖人取回时需注意买受人支付价款情况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事人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可约定标的物所有权在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或满足其他约定条件时转移,以此保障出卖人权益,降低交易风险。
(二)若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出卖人可先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买受人仍未支付,出卖人有权主张取回标的物。
(三)若买受人已支付大部分价款,出卖人取回需符合法定情形。
(四)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回赎期限内消除取回事由,可主张回赎。
(五)买受人在回赎期未回赎,出卖人可另行出卖标的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等情形,造成出卖人损害的,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合理回赎期限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的,可以请求回赎标的物。买受人在回赎期限内没有回赎标的物,出卖人可以以合理价格将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
1. 分期付款买卖中,双方可约定买受人付清全款或满足其他条件时,标的物所有权才转移,保障出卖人权益、降低风险。
2. 若买受人未按约付款,催告后合理期限仍未支付,出卖人可主张取回标的物;但买受人已付大部分价款时,出卖人取回需符合法定情形。
3. 出卖人取回后,买受人在回赎期内消除取回事由可回赎;未回赎的,出卖人可另行出卖。
结论:
分期付款买卖中当事人可约定保留所有权,买受人未按约付款经催告仍不支付,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已付大部分价款则需符合法定情形,买受人可在回赎期回赎,未回赎出卖人可另行出卖。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分期付款买卖允许当事人约定标的物所有权在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或满足其他约定条件时转移,这保障了出卖人权益,降低交易风险。当买受人不按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合理期限仍未支付,出卖人可主张取回。但如果买受人已支付大部分价款,出卖人取回要符合法定情形。出卖人取回后,买受人在回赎期限内消除取回事由可回赎,未回赎的,出卖人能另行出卖。这一系列规定平衡了买卖双方利益。若您在分期付款买卖中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