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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服务期内辞职要承担什么责任

尹** 江西-南昌 劳动关系咨询 2025.03.20 02:38:14 382人阅读

就业协议服务期内辞职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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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就业协议服务期内辞职责任分情况而定,单位提供专项培训且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辞职需支付违约金;无专项培训等情况提前通知辞职一般无赔偿责任,突然离职造成损失需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就业协议约定了服务期,同时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此时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而辞职,就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数额有限制,不能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如果单位未提供专项培训,或者协议里没有合法有效的服务期约定和违约金条款,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辞职,或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单位,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是劳动者突然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是大家在就业协议服务期辞职问题上有任何疑惑,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3-20 08:2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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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就业协议约定服务期,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违反约定辞职,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数额不得超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以及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分摊的费用。

2.  若单位未提供专项培训,或协议无有效服务期、违约金条款,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通常无需担责。但突然离职致单位受损的,需赔偿。

2025-03-20 07:36: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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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服务期内辞职责任依情况而定。若协议有服务期约定且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违反约定辞职,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数额不超单位培训费用,也不超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若单位未提供专项培训,或协议无合法有效服务期约定与违约金条款,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辞职,或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通常无需担责。不过突然离职致单位受损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 劳动者应仔细审查就业协议中服务期和违约金条款,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2. 若参加单位专项培训,应按约履行服务期,避免违约。
3. 需辞职时,提前按规定通知单位,避免突然离职造成损失。

2025-03-20 06:0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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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就业协议约定了服务期,并且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就违反了约定。此时劳动者需要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数额有上限,既不能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若单位没有提供专项培训,或者协议中没有合法有效的服务期约定与违约金条款,劳动者遵循法定程序辞职,即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通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是突然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劳动者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明确服务期及违约金约定,辞职需按法定程序进行,避免突然离职带来赔偿风险,具体案情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3-20 04:1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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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协议有服务期且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约定辞职,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有上限,不超单位培训费用以及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此时,劳动者应权衡违约成本,若需支付违约金,计算好金额并与单位协商支付方式。
(二)若单位未提供专项培训,或协议无合法有效服务期约定、违约金条款,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辞职,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通常无需担责。但突然离职造成单位损失的要赔偿,劳动者辞职应按规定流程进行,避免突然离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025-03-20 04:12:44 回复

营私舞弊,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因为违法;(二)劳动者严重失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营私舞弊,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至(六)项规定的法定过错被辞退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三)严重失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需要按不超过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因为其他原因被辞退;(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拒不改正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四)劳动者以欺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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