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指定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无固定住处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且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指定监视居住有两类适用情况。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无合法居住场所即无固定住处时,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二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若在住处执行可能出现毁灭证据、干扰证人、犯罪嫌疑人自残逃跑等有碍侦查的情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不过,指定居所不能是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同时要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正常生活。若您在这方面有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事务,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 指定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两种情况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无合法居住场所,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2.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妨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妨碍侦查如毁证、串供、嫌疑人逃跑等。
3. 指定监视居住不能在羁押和专门办案场所执行,要保障嫌疑人、被告人正常生活。
1. 指定监视居住作为刑事强制措施,有严格适用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无合法居住场所,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二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有碍侦查”涵盖毁灭证据、干扰作证、犯罪嫌疑人自残逃跑、同案犯逃避等情形。
2. 为规范适用指定监视居住,要严格审查无固定住处的认定,防止随意扩大范围。对于“有碍侦查”的判断,应制定明确细则,避免滥用批准权。同时,坚决杜绝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正常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指定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情况分两类。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无合法居住场所,即无固定住处时,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2)二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若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有碍侦查”有多种情形,像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可能引发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逃跑,还可能致使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等。
(3)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要求,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进行,并且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正常生活。
提醒:若涉及指定监视居住相关情况,因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如果司法机关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指定监视居住措施,对于无固定住处的情况,要严格审查其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是否确实没有合法居住场所。
(二)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判断在住处执行是否有碍侦查时,需对照“有碍侦查”的具体情形,比如是否存在可能毁灭、伪造证据等情况,并且要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三)执行指定监视居住时,不能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进行,同时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正常生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专业解答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第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
专业解答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第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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