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原则上不建议未解除劳动合同就与其他公司签合同,若原合同无禁止约定、不影响本职且新单位同意,虽可签但有法律风险。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原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原劳动合同无相关禁止性约定,不影响本职工作,新单位也知晓并同意录用,此时虽能同时签两份合同,但还是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比如后续可能因工作精力分配等问题引发原单位不满从而解除合同等。若您在这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一般不建议未解除原合同就和其他公司签合同。按法律,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经单位提出不改的,原单位可解约且无需补偿。
2. 若给原单位造成损失,员工和新单位要连带赔偿。
3. 若原合同无禁止约定,不影响本职,新单位也知情并同意录用,同时签两份合同也不是不行,但有法律风险。
不建议未解除劳动合同就与其他公司签合同。法律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原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原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原单位可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若造成损失,劳动者与新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虽原合同无禁止约定、不影响本职工作且新单位知情同意时,同时签两份合同并非不可,但仍有法律风险。
为避免法律风险,建议劳动者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再与新单位签订合同。若有特殊情况需同时签订,应取得原单位书面同意,并明确告知新单位,确保工作安排不影响本职工作。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原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原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因劳动者同时在两个单位工作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若原劳动合同无禁止性约定,不影响本职工作,且新单位知情并同意录用,同时签订两份合同虽可行,但有法律风险。
提醒:
未解除原劳动合同就与新单位签约风险较大,建议先解除原合同再签新约;若情况特殊,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风险。
(一)若不想失去原工作,应避免在未解除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新公司签合同,否则原单位可因劳动者影响本职工作或经提出拒不改正而解除合同且不支付补偿。
(二)要是给原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和新单位要一起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做决定前,要考虑好可能面临的赔偿风险。
(三)若原合同无禁止约定,不影响本职工作,新单位也知情同意,虽可签两份合同,但仍要谨慎,因存在法律风险,比如原单位事后可能有异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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