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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别人2万起诉了也没有用该咋办

邓** 河北-张家口 个人债务咨询 2025.03.19 05:52:41 454人阅读

借别人2万起诉了也没有用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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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起诉后未达预期效果分情况处理,生效判决未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无财产可执行可在发现财产时申请恢复执行;认为判决有误上诉期内可上诉,过上诉期可申请再审,要配合法院提供线索保障债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起诉后的结果未达预期,需按不同情形处理。若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还款义务,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核查,并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拍卖财物等措施保障权益。若对方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可执行财产,当事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若觉得判决结果有误,上诉期内可上诉,过了上诉期则能申请再审。积极配合法院,主动提供对方财产线索,有助于保障债权的实现。若你在诉讼执行过程中遇到难题或对相关法律程序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3-19 09:5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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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起诉后若判决生效,对方却没还钱,可在规定时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其财产,采取冻结存款、拍卖财物等措施。
  2. 若对方暂时没财产执行,法院可能终结本次执行。等发现对方有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3. 若觉得判决有误,上诉期内可上诉,过了上诉期可申请再审纠错。要积极配合法院,提供财产线索保障债权。

2025-03-19 09:2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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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未达预期效果可分情况处理。判决生效对方未履行还款义务,可在规定时间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核查其名下财产并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拍卖财物等措施。
若对方暂无财产执行,法院可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若认为判决结果有误,上诉期内可上诉至上一级法院,过了上诉期则可申请再审纠错。
建议如下:
1. 及时把握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避免错过期限。
2. 持续关注对方财产状况,一旦发现有可执行财产,尽快申请恢复执行。
3. 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主动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助力债权实现。

2025-03-19 07:58: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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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起诉后判决生效,而对方未履行还款义务,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核查,还会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拍卖财物等行动来保障债权。

(2)若对方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过一旦发现对方有可执行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3)要是觉得判决结果有误,在上诉期内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过了上诉期,则能申请再审纠错。同时要积极配合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

提醒:
起诉后处理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03-19 06:2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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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生效但对方未履行还款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核查对方名下财产,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拍卖财物等手段促使对方还款。

(二)对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三)认为判决结果有误: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已过上诉期,则申请再审来纠错。同时要积极配合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保障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25-03-19 06:02:02 回复

【法律意见】可以举证证明对方的这些情况不适合抚养孩子,这样就可能判决给女方。【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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