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售后公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考虑购房款来源和婚姻存续时长等因素合理分配。
(二)一方婚前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售后公房,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三)双方对房屋价值和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可起诉至法院,法院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双方都要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的,法院准许。
2. 一方要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评估,取得方给另一方补偿。
3. 双方都不要房屋所有权,根据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 售后公房离婚分割按情况处理。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也会考虑购房款来源等因素;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不分割。
2. 双方对房屋价值和归属无法达成协议,可起诉。法院处理方式有:双方主张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准许;一方主张,评估后取得方补偿另一方;双方都不主张,拍卖变卖房屋后分割价款。
结论:
售后公房离婚分割分情况,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且登记一方名下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登记自己名下的属个人财产。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可起诉,法院按不同情形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售后公房离婚分割遵循一定规则。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售后公房,因其购买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分割时一般均等分割,同时会考虑购房款来源、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而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售后公房,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当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不同情况处理,如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法院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评估后取得方给予另一方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根据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并分割价款。如果您在售后公房离婚分割方面遇到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能为您提供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售后公房离婚分割要区分不同情况。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售后公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不过要考虑购房款来源、婚姻存续时长等因素;一方婚前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若双方对房屋价值和归属无法达成一致,可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按这些情形处理:一是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予以准许;二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评估,取得房屋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三是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对所得价款分割。
建议在处理售后公房离婚分割时,先协商确定方案,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起诉。同时,注意收集购房款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售后公房离婚分割存在不同情况。若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此房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一般均等,但会综合购房款来源、婚姻存续时长等因素。
(2)若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售后公房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3)当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形处理,如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法院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评估,取得方给予另一方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会根据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并分割价款。
提醒:
售后公房离婚分割情况复杂,因案情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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