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一)公司成功设立时:
若设立人以自己名义签合同,合同相对人可先找该设立人担责;若公司确认合同或实际参与合同履行,相对人也能找公司担责。
若设立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合同,公司成立后相对人可直接要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二)公司未成立时:
设立产生的费用和债务,全体或部分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担后可向其他发起人追偿。
因部分发起人过错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可要求有过错者承担费用和债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规定,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2025-03-18 05:24:05 回复
咨询我
公司设立责任承担分两种情况:
公司成功设立时:
设立人以自己名义签合同,相对人可让设立人担责;公司确认或履行合同后,也能要求公司担责。
设立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合同,公司成立后相对人可要求公司担责。
公司未成立时:
设立费用和债务由发起人连带承担,部分担责后可追偿。
因部分发起人过错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可要求其担责。
2025-03-18 05:14:1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因公司是否成功设立而不同。公司成功设立,以设立人自己名义签合同,相对人可要求设立人或公司担责;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合同,公司成立后相对人可要求公司担责。公司未成立,设立费用和债务由全体或部分发起人连带承担,部分发起人担责后可追偿;因部分发起人过错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可要求过错方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责任承担有着明确的划分。当公司成功设立时,若设立人以自己名义签合同,基于合同相对性,相对人可先找设立人;若公司对合同确认或实际参与,相对人也能要求公司担责。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的合同,公司成立后自然要承担责任。而公司未成立时,设立产生的费用和债务,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全体或部分发起人需连带承担,之后可内部追偿;若因部分发起人过错导致公司未设立,过错方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您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遇到责任承担方面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5-03-18 04:05:18 回复
咨询我
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因公司是否成功设立而不同。若公司成功设立,设立人以自己名义对外签合同,相对人可要求设立人担责;若公司确认合同或实际履约,相对人也能要求公司担责。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合同,公司成立后相对人可要求公司担责。若公司未成立,设立产生的费用和债务,全体或部分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担责后可追偿;因部分发起人过错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可要求过错方担责。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 设立人签订合同时,明确合同主体及责任归属,避免后期纠纷。
2. 公司成立后,及时对相关合同进行确认或处理,明确自身责任。
3. 发起人在设立过程中,尽到谨慎义务,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公司设立失败。
2025-03-18 03:40:4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公司成功设立时,设立人以自己名义签合同,相对人能要求设立人担责;若公司确认合同或实际履约,相对人也能要求公司担责。例如设立人以个人名义为公司采购物资,后续公司使用该物资且认可合同,相对人可找公司要钱。
(2)设立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合同,公司成立后相对人可要求公司担责。
(3)公司未成立,设立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由全体或部分发起人连带承担,部分发起人担责后可追偿。
(4)因部分发起人过错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可要求有过错者承担费用和债务。
提醒: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签订合同要明确主体,避免后续责任承担不明。不同情况责任承担有差异,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3-18 01:46: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