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合同效力
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合同因其保险标的的不存在,效力当然终止。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支付保险赔偿后,如果是不足额保险,保险赔偿金又已经达到全部保险金额,则保险合同自行终止;如果保险赔偿金没有达到保险金额,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投保人只需要向保险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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