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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后合同效力是怎样计算的?

唐** 河南-洛阳 合同效力咨询 2018.03.09 05:46:11 219人阅读

律师您好!今年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了,所以也要买保险了,那么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后合同效力是怎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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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合同效力
     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合同因其保险标的的不存在,效力当然终止。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支付保险赔偿后,如果是不足额保险,保险赔偿金又已经达到全部保险金额,则保险合同自行终止;如果保险赔偿金没有达到保险金额,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投保人只需要向保险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018-03-09 05:59: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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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后合同效力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扣除人终止合同的,消退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2018-03-09 05:48: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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