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2. 货币补偿方面,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征收公告日类似房产市场价,由专业评估机构确定。还涵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经营性房屋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 产权调换时,征收部门提供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调换,结清两者价值差价。
4. 若不服补偿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结论: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对补偿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明确规定。货币补偿方面,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还涵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用于经营的房屋还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产权调换则是用征收部门提供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调换,结清两者价值差价。若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意,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方面遇到疑问或纠纷,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法律分析:
(1)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主要依据,补偿方式包含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2)货币补偿方面,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除房屋价值补偿外,还有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用于经营的房屋还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产权调换是征收部门提供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调换,并结清两者价值差价。
(4)若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有两种维权途径,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提醒:
被征收人要关注评估机构的资质和评估过程的公正性。不同的补偿方式各有利弊,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一)若选择货币补偿,要关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是否合法合规,确保其具有相应资质,以保证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合理。同时,注意收集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及停产停业损失等相关证据,以便争取合理补偿。
(二)若选择产权调换,要仔细核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
(三)若对补偿决定不服,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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