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保候审时,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擅自更换位置。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要在24小时内报告。
2. 若要离开居住的市、县,需经执行机关批准。
3. 违反规定的,已交的保证金可能部分或全部被没收。还会根据情况,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逮捕。
4. 取保期间应严格遵守规定,有变动及时与执行机关协商,获批后再行动。
结论:
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随意更换位置,住址等变动要及时报告,离开居住市、县需获批。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人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报经执行机关批准。若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还会根据情况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进行监视居住、予以逮捕。这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被取保候审人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因此,取保候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有位置更换等情况一定要及时和执行机关协商,获批后再行动。如果大家在取保候审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这是为了确保执行机关能及时掌握被取保候审人的动态,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2)若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必须报经执行机关批准。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活动范围的限制,防止其逃避法律制裁。
(3)违反上述规定后果严重。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还会根据具体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甚至被监视居住或逮捕。
提醒:
取保候审期间务必严格遵守规定,有位置变动等情况及时与执行机关协商获批后行动,以免面临不利法律后果,情况复杂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被取保候审人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需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比如搬家换了住址,或者换了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情况,应及时告知。
(二)若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必须报经执行机关批准。例如因出差等原因需去外地,一定要提前申请获批。
(三)严格遵守规定,有更换位置等情况及时与执行机关协商,获批后行动。若违反规定,已交保证金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没收,还可能面临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监视居住或逮捕等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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