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产房承租人去世后,动迁签字要先确定新承租人。由房屋产权单位按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中重新指定,共同居住人需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两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新承租人确定后,由其代表与动迁部门协商签字。
2. 若未确定新承租人,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共同居住人需共同协商推选代表处理动迁事宜并签字。
3. 若协商不成,需通过诉讼等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待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相关权益后,由获得权益一方签字。
建议:相关人员在处理时应积极配合产权单位确定新承租人,协商推选代表时保持理性协商。若需诉讼,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公产房承租人去世后,确定新承租人是动迁签字的关键步骤。房屋产权单位会依据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中指定新承租人。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需在该房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两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
(2)新承租人确定后,其有权代表与动迁部门协商并签字。若新承租人未确定,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共同居住人要共同协商推选代表处理动迁事宜并签字。
(3)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明确权利义务。待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相关权益后,由获得权益一方签字。
提醒:
处理公产房动迁签字事宜时,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确定新承租人:向房屋产权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中确定新承租人,共同居住人需在该房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两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
(二)新承租人签字:新承租人确定后,由其和动迁部门协商并签字。
(三)推选代表签字:未确定新承租人时,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共同居住人共同协商推选代表处理动迁事宜并签字。
(四)诉讼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明确权利义务,待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权益后,由获得权益一方签字。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继承、离婚、租赁关系变更等原因需要变更承租人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1. 确定新承租人:公产房承租人去世后,房屋产权单位按规定从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里指定新承租人。共同居住人需有本市常住户口、住满两年且无其他住房。
2. 新承租人签字:新承租人确定后,由其代表与动迁部门协商签字。
3. 推选代表或诉讼:未确定新承租人时,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共同居住人先协商推选代表签字;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明确权益,再由获权益一方签字。
结论:
公产房承租人去世后,动迁签字要先确定新承租人,由其与动迁部门签字;未确定则共同居住人协商推选代表签字,协商不成需诉讼确定权益后由获权益方签字。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公产房产权归单位,承租人去世后要先确定新承租人。房屋产权单位会在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中指定,条件通常为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两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确定新承租人后,其可代表处理动迁签字。若未确定,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共同居住人应协商推选代表签字。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明确权利义务,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权益后,由获得权益的一方签字。若大家在公产房动迁签字等相关法律事务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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