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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公司宣称合并,然后让我们职工签辞职报告,去合并后的新公司上班,我们不想去,找律师事务所,律师说发一份函让我们给老板说提供工作地点工作给我们,老板发函让三日内去上班,不去找人接替我们的工作,我们该怎么办?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合并后,劳动关系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接,如果你们想继续干这个没有问题,但现在是你们不想做了。从你的信息中看到:原来的公司现在就一空壳,基本上就是离开现在的城市和家庭去穷乡僻壤当工人或者去做销售,是和以前岗位完全不相干“,如果这个属实,合并后不是做原工作,待遇也降低,或者工作地点变更不方便的,你们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补偿标准: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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