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时一定要准确确定起算日,从收到判决书次日开始计算,避免误算起始日期。
(二)密切关注法定休假日情况,若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按规定顺延到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确保截止日计算正确。
(三)各方当事人要及时关注上诉期限,在期限内决定是否上诉,以免错过权利行使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判决书说“十五日内生效”,这十五日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次日开始算。期间按 时、日、月、年计算,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像 5 月 1 日收到,5 月 2 日起算,往后数 15 天到 5 月 16 日。
要是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就以法定休假日结束次日为最后一日。若 5 月 16 日是周日,就顺延到 5 月 17 日。
十五日期满,各方都没上诉,判决书就生效。
结论:
判决书规定的“十五日内生效”,计算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不算入,若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则顺延,十五日后各方均未上诉判决书生效。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明确了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所以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当天不算,从次日起算十五日。若最后一日撞上法定休假日,如周日、春节等假期,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会将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作为期间最后一日。当十五日期限届满,且各方都没有提起上诉,判决书就正式生效,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要是在这个期间计算上还有疑惑,或者对判决书生效后的相关法律问题不了解,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判决书规定的“十五日内生效”,其十五日期限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次日起算,这是符合法律关于期间计算规则的。这种计算方式能够保障当事人合理的上诉期限,给予其充分时间考虑是否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
为更好理解与遵循这一规定,可采取以下措施:
1. 法院在送达判决书时,应明确告知当事人该十五日的起算时间及计算方式,确保当事人清楚知晓自己的权利和期限。
2. 当事人自身要重视该期限,收到判决书后及时关注时间节点,如有上诉打算,务必在规定期限内提起。
3. 若涉及法定休假日导致期限顺延,相关各方都应留意,法院也应做好相应的通知和解释工作,以保证整个司法程序公正、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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