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在老家修房子,由于手里缺点钱,就跟邻居大爷借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那位大爷的儿子在家就要求签订合同才行,舅舅想着是邻居就同意了,后来发现借款合同受欺诈订立的,现在怎么办?
以下内容是针对借款合同受欺诈订立协议的说明。
被胁迫强制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这类协议意思表示不真实、不是当事人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也是无效的。
无效的协议主要包括:
1、受胁迫或乘人之危签订的借款协议。
有些单位或个人以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附加各种不平等条件等强迫他人订立借款协议,按照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此类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2、受欺诈签订的借款协议 。
还有一些单位或个人捏造了事实,或隐瞒了重要情况,或者串通起来骗取他人订立借款协议,这也不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也是无效的。
因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借贷双方要充分协商,自愿地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思,才能保证借款行为的真实、有效,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
属于可撤销合同,利益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上面关于借款合同受欺诈订立协议的解答希望能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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