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以租带售方式就是将空置的商品房进行出租,并与租房者签订一个合同,在合同期内买所租的房,开发商即以租房时的价格卖给租房者,而租房者在租房期内所交的房租,可以抵冲部分购房款,待租房者付清所有房款后,便获得该房的全部房产权;如果租房者在合同期限内不购房,则作退租处理,先期交纳的租金可以作为房产开发商收取的房租。 这种方式有三个优点: 一是打破了租与售相脱节的陈旧模式,对买卖双方都有好处。现在许多人害怕一旦交了款,房子出现了问题,怕开发商翻脸不认账,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无法解决。而现在的先租后买就有了先观察房屋质量的时间,消费者心里有数,房屋质量好,就买;反之就不买,只是租一下,不会有太大的经济损失。 二是如果租房者想买下所租的房子时,先期所付的租金可以转为购房款,相当于分期付款,但又比分期付款或银行按揭方式少了不少的利息,因此比较实惠。 三是即使租房人不买房,开发商的房子也没有闲置,昔日的包袱变成了财富。 因此说,以租带售这种新的营销方式给购房者以较大的选择余地,又为开发商自己开拓出了一种崭新的销售市场。
2018-03-06 16:14:41 回复
以租赁的结果来转化替代售卖。买是基础是先决条件,买在先、租在后,买是因、租是果。租赁是在买后觉得不中意对买的另一种处理替代形式而产生的。在买的基础上不中意可转化为租实际上是开发商对买受人的一种促销手段和优惠条件。买售人在交了一定的房款进住一段时间后,只要单方认为不中意或无力继续交纳余款时就可以退房而不视为是违约。以租代售合同的效力是先期交付的房款可折抵为事先约定的租金额度支付给开发商。这款项既不是折旧费也不是罚金,而是租金。是对事先约定不买后的一种善后处理方式。这个“代”字较为确切,能够较为清晰地界定与释解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及权利和义务。
2018-03-06 16:09: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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