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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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一般情况:婚内购房即便只写一方名字,通常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房产也不例外。处分此类共同财产,依法需经共有人同意,所以一方通常不能单方卖房,否则会侵犯另一方财产权益。
2. 特殊情况:若夫妻双方有关于财产的明确约定,比如通过书面协议等法定形式约定该房产归登记方个人所有,且有足够证据支持此约定,那么登记方可能有权单方处分房产。
3. 权益保护:若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可以向法院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婚内购房只写一方名字时,若要处分房产,需先明确房产性质,避免擅自处分带来法律风险。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1. 婚内购房即便只写一方名字,通常也不能由这一方单独把房子卖掉。因为在婚姻持续阶段买的房,哪怕只登记在一人名下,一般也算是夫妻共同的财产。这就好比两个人共同拥有的东西,不能一个人说了算。
2. 法律规定,要处理共同财产,得经过共同拥有的人都同意才行。要是一方私自把房卖了,那就可能损害到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3. 不过,要是有特殊情形,比如夫妻双方事先对财产有明确约定,说这个房子就归登记的那一方单独所有,而且这个约定是通过书面协议等符合法定形式确定的,登记方也许就能单独处置房产,当然,得有足够证据支撑这种约定。
4. 要是另一方发现一方擅自卖房,就可以向法院提出,主张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以此来维护自身权益。
(一)确认房产性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即便只写了一方名字,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涉及房产交易时,买家要留意房产是否为婚内购买,若存在这种情况,需确认卖家配偶是否同意卖房,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二)查看是否有特殊约定。若存在双方关于财产的约定,明确房产归登记方个人所有,且该约定符合法定形式(比如有书面协议等),同时有足够证据支持,那么登记方可以单方处分房产。但如果没有这些条件,一方擅自卖房就是不合适的。
(三)权益保护措施。当另一方发现一方擅自卖房时,可以向法院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以此来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论:
婚内购房只写一方名字,通常不能单方卖房,但存在特殊情况时登记方可能有权单方处分房产,另一方若遇一方擅自卖房可主张合同无效保护权益。
法律解析:
1、从夫妻共同财产角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为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处分共同财产需共有人同意,所以一方通常不能单方卖房,擅自卖房会侵犯另一方财产权益。
2、特殊情况是,若双方有财产约定,明确房产归登记方个人所有,且约定符合法定形式(如书面协议),并有足够证据支持,登记方可能有权单方处分房产。
3、若另一方发现一方擅自卖房,可向法院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涉及此类复杂的房产纠纷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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