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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指定居所执行,家属不能租房子,指定居所需符合特定条件,同时要保障被监视居住人一定权利并及时通知家属。
法律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主体是公安机关,家属租房子不符合规定要求。规定指定居所应具备正常生活、休息条件,便于监视、管理,且不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这能保证监视居住措施合法有效开展,防止嫌疑人、被告人逃脱法律程序。执行监视居住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况外,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体现对家属知情权的保障。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的权利受限但也受法律保障,比如委托辩护人等权利。如果大家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惑,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身权利与义务,维护合法权益 。
2025-02-16 15: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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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指定居所执行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从执行主体明确性看,由公安机关负责可保证执行的专业性与规范性,避免家属租房执行可能带来的监管漏洞。
为保障执行效果与被监视居住人的权益,需做好以下几点:
1. 严格审查指定居所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其具备正常生活、休息条件,方便监视与管理,坚决不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
2. 落实通知家属制度。除无法通知的情况,必须在执行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保障家属知情权。
3. 明确并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权利。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既限制其可能影响诉讼活动的行为,又充分保障其委托辩护人等合法权利 。
2025-02-16 13:42: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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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得由公安机关指定地方执行,家属不能自行租房子。
其次,指定的居所得能正常生活、休息,方便监视管理,还不能在羁押或办案场所。这是为让监视居住顺利开展,防止嫌疑人逃脱。
最后,除特殊情况,执行后24小时内要通知家属。同时,被监视居住人的权利有相应限制和保障 。
2025-02-16 12:5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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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主体明确为公安机关,家属租房子不符合规定。这是出于保证执行的公正性和专业性,防止外部因素干扰。
(2)对指定居所的条件设定十分必要。具备正常生活、休息条件,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基本权益;便于监视、管理,有助于公安机关有效履行职责;不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避免产生不当影响。
(3)通知家属的规定体现了保障家属知情权。除无法通知外,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是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4)被监视居住人的权利限制与保障并存。限制其部分权利如会见他人,是为防止妨碍刑事诉讼;同时保障其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提醒:
了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关规定,若涉及此类情况,注意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16 11:49: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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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要清楚不能自行租房子作为监视居住地点,需由公安机关指定符合条件的居所。
(二)家属若想了解相关情况,在除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会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
(三)被监视居住人及其家属要知晓其委托辩护人、会见他人等权利,是在法律规定框架内既受限制又有保障的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
2025-02-16 10:37: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