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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主体纠纷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罗** 辽宁-丹东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18.03.04 09:02:13 13人阅读

我们和另一家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但是现在却因为一些原因产生了分歧,想了解一下施工合同主体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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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商资质不够导致纠纷;
2、因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引发纠纷;
3、因联合体承包导致纠纷;
4、因挂靠问题产生纠纷。
以上就是施工合同主体纠纷的原因的解答,希望解开您的疑惑!

2018-03-04 09:0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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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主体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种是因建设工程质量所产生的纠纷;
第二种是因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产生的纠纷;
第三种是被挂靠人与挂靠人之间存在工程欠款或管理费产生的纠纷;
第四种是拖欠供应商、雇用人员工资产生的纠纷。下面对各类型纠纷进行分析:
1、关于第一种纠纷,根据《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双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该条规定与《意见》第43条规定内容是相一致的。因此,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应以发包人为原告,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在挂靠中就是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都做为共同被告。
2、关于第二种纠纷,发包人是债务人,被挂靠人是名义上的债权人,挂靠人是实际上的债权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挂靠人不能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只能由被挂靠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理,赋予挂靠人为原告,可以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3、关于第三种纠纷,在排除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以外,应根据合同相对性来处理,即诉讼主体是挂靠双方。如果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导致被挂靠人拖欠挂靠人工程款的,按《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挂靠人为原告,发包人、被挂靠人为被告。但后两者并不是共同被告,挂靠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起诉,也可以选择两者都为被告。

2018-03-04 09:0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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